○ 司諫許沃啓曰, 臣於見職, 有罪獨逭, 在義當遞, 入城之後, 不敢爲因仍蹲冒之計, 略控短疏, 冀蒙譴罷, 而向臣被斥, 旣因不匡之失, 故今所自列, 不得不仰及於聖上處分之過中矣。及承聖批, 拈臣疏中數語, 遽下未安之敎, 臣不勝瞿然惶惑之至。當初儒臣之筵斥諸臺, 殿下旣示開可之意, 諸臺之相繼引避, 殿下亦皆許遞, 則是殿下, 不自是於前敎, 而以諸臺之不匡, 爲非也。然而末後處分, 雖似末減, 而猶不無卒循前敎之意, 殊欠轉圜之美。臣疏所陳遂之一字, 蓋取古人知而不改之戒, 妄效無隱之微忱, 而至於用罰乖當之云, 則臣亦有說焉。夫近日之膠守舊習, 不肯齊趨於聖朝之軌範者, 時加誨責, 固無不可, 而今以未赴國祥之故, 勘以重律, 徧及多人, 至於聖敎中左右受困, 欲自斂迹者, 殆不成罪名。聖王用罰之道, 恐不如是, 故臣果有所仰陳, 而今殿下, 乃以未曉爲敎, 或是臣急於自劾, 辭有所不達而然耶? 若夫未便之敎, 則臣愚死罪, 殿下此言, 或近於訑訑之色, 而有欠虛受之量耶? 凡逆耳之言, 無非未便於上心者, 而從古聖王, 未嘗以此而拒人, 居言責者, 亦豈可以觸犯爲嫌, 而不思盡言之義哉? 臣以巽軟之質, 旣犯不匡之罪, 今以草草數語, 又承未安之敎, 惶隕之餘, 繼以慙恧, 其何可一刻晏然於職次乎? 昨緣賤疾適苦, 今始來避, 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李龜休啓曰, 司諫許沃再啓煩瀆, 退待物論矣。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