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言洪啓裕啓曰, 臣於辭疏之末, 略陳密昌君樴竝拿之請, 及承聖批, 不賜開可, 至以予未曉然也爲敎, 臣竊不勝瞿然慙恧也。夫北庭回咨, 旣有辱國之語, 而專對之臣, 晏然持來, 則其在嚴處分尊國體之道, 一番拿處, 斷不可已, 而或拿或削, 未免爲斑駁之歸。若謂無罪, 則雖在譯胥之微, 有不必聞, 以爲有罪, 則豈可以班資崇庳, 規例有無, 有所低仰於其間哉? 臣之以一體拿處爲請者, 此也。而人微言輕, 不槪聖心, 未蒙允兪, 反勤誨責, 此已臣難冒之端也。且臣以兪健基改差事, 連啓蒙允矣。昨伏見政目, 則乃以健基, 擬副校理首望, 臣於是, 益切驚愧之至。夫健基之啓, 卽是體例間相規之事, 稍經時月, 檢擬宿趼, 則夫誰曰不可, 而乃於臺啓蒙允, 纔經一日之後, 汲汲擬望, 有若角勝臺議者然, 此莫非如臣疲劣, 忝居臺地, 言議巽懦, 不能有無於朝論之致, 其爲見輕大矣。以此以彼, 俱不可一刻抗顔於職次,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