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諫趙漢緯所啓, 臺閣論事之體, 勿論事之輕重, 苟可以發啓者, 則兩司俱發, 自是古例也。今此本院鳳祥之啓, 蓋出於嚴公法杜後弊之意, 而伏見僚臺批旨, 則以兩司俱發, 至有未安之敎。臣於是不任惶媿悚縮之至。夫鳳祥事, 當初發啓之憲臣, 旋卽被駁, 無人繼之, 則與初不發啓無異, 而若無諫院之啓, 則將未免兩司俱寂, 故公議未伸, 物情益激, 臣之一啓, 烏可已也? 此不過略擧目前事, 欲尊臺體而已, 而過激之敎, 出於意外, 臣何顔面, 更冒於臺端乎? 請命遞斥臣職。答曰, 勿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