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寅明所啓, 僞詩事關係至重, 當初遠材酌處, 臣等亦以其非渠之罪, 有所贊成, 而爭執之論, 大體固是。日昨校理鄭宲, 以追後欲爲停啓之意, 無端引嫌於疏中, 聞鄭宲偶一參啓, 而銓曹枳擬云。銓曹事尤可非, 而其疏之爲遠材愛護分疏者, 亦極寒心矣。趙顯命曰, 此宜有處分矣。上曰, 所達是矣。無嚴鄭宲罷職不敍, 可也。出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