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平李萬恢書曰, 伏以臣, 卽伏聞大朝傳敎, 有濟州物故罪人增放釋之命, 又令恤典擧行。此雖出於大朝敦宗之盛意, 而第增之罪犯至重, 覆載難容, 臺論方張, 王章未伸, 而遽然物故, 輿情益激, 則決不可以其身死而放送。至於恤典, 尤不可輕施。伏乞稟于大朝, 亟寢成命焉。且臣於臺諫牌招停達之令, 尤不勝憂嘆之至。夫臺閣之停達與否, 惟在公議之如何, 而有非君上之所可强令停止者。亦願收還令旨, 以光睿德, 千萬幸甚。臣無任云云。答曰, 覽書具悉。朝者下令, 已諭於政院矣。昨夜聖敎至矣。而況已故之後, 其何復爲如是乎? 殊涉未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