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迎接都監言啓曰, 大臣來詣館所, 以承命請留之意, 措辭傳言於兩勅, 則勅使以爲, 今又特遣大臣, 再三請留, 如是勤懇, 不得已加留二日, 以二十九日發程爲定, 而茶啖則勅使雖以貽弊, 必令減除, 其在接待之道, 有難遽停。今姑依前例牀排入送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