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忘記, 本事略提於避啓之批, 而臺臣未諳事例, 雖有古例則然之語, 而承旨接待之際, 何無一言提醒, 致有常典乎? 臺體自別, 被推後避無不可, 而遞豈成說, 若此則以疏代避, 而又將越法捧入乎? 當該承旨從重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