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于朴祐源曰, 兩所初場入門時, 擧子有蹂躪之患云, 是豈當初嚴飭之意乎? 禁亂官·應辦官, 從當處分。明日又復如前, 竝與試官而別樣嚴勘。以此預爲分付, 無或犯科。蹂躪人數, 亦令各該所試官, 首實草記, 致傷與否, 亦令問于禁亂所以聞。今番兩所主掌官, 皆以引儀出身差送, 主掌官, 旣非中庶之窠, 則該郞之如是劃出, 此亦不善奉公之一端, 禮曹堂上, 從重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