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京畿監司徐鼎修狀啓, 法聖倉漕船還歸時, 致敗沙格等, 具格取招事, 傳于李益運曰, 法聖事奸弊, 迄可休矣。許多隻之載穀臭, 載之不足, 又有空船之致敗, 又未幾何? 更以船隻之不知去處登聞, 此必法聖該鎭有別般弊瘼之故, 其所陸續報來者如此。令廟堂嚴飭該道道臣, 另査出弊之由, 別講戢弊之方, 俾有實效事, 嚴飭行會。致敗之空船, 與不知去處之空船事, 昨日京畿水使, 今日永宗僉使狀本, 徒煩酬應, 沙格等, 竝卽放送, 移付該道伯, 使之査處事, 一體回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