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京畿監司李在學狀啓, 陽城縣民家失火事, 判付內, 啓下戶曹爲旀, 當寒失所, 極爲矜悶, 該邑以畿邑中稍遜處, 民勢之窘乏可知。其中如有小殘獨戶, 而有所受還上當納身布, 使之退期闊狹事, 令政院回諭道臣爲良如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