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司諫兪漢寧, 司諫朴瑞源, 掌令李敬參·崔履亨, 持平李安默·金秀臣, 獻納南惠寬, 副校理金熙周, 正言姜浚欽, 副修撰閔師宣啓曰, 鄭致達妻之凶逆, 前後聲討, 已盡其千妖萬惡之罪, 凡在血氣之倫, 莫不切齒痛心。 噫, 當先朝在儲之日, 危逼聖躬, 沮遏大策, 厚·麟之凶謀, 而窩窟則此賊也。 推戴逆 禶, 謀危宗社, 範·能之逆節, 而根柢則此賊也, 豈容一日假息於覆載之間哉? 當初先大王之不忍置法, 姑從次律者, 只在於恐傷英考之德也。 英考之於渠, 止慈至愛之德, 如傷若保之恩, 是固大聖人人倫之至耳。 渠若有一半分人心, 則惟當持身謹畏, 仰答聖意, 而獨奈狼性難馴, 虺毒潛肆, 締結凶醜, 圖危國本。 究厥罪狀, 萬戮猶輕, 而初則出置近島, 轉而至於移之近畿, 入置京第, 末乃有罪名命釋之擧。 此雖出於先大王好生之德意, 而今當我殿下嗣服之初, 刑政施措, 正屬維新之會, 豈可使逆如此賊, 凶如此賊者, 任便居住, 尙保腰領乎? 在先朝則事關聖躬, 雖或曲施寬假, 而在今日, 則其在必報之義, 尤不容一刻暫緩於三尺之律。 請鄭致達妻, 亟令王府, 快正典刑。 以下十行一字刀割答曰, 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