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令洪秉臣啓曰, 請興陽縣竄配罪人申耆, 亟施絶島安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命吉諸子散配依前擧行之意, 分付該府, 絶島遠配之啓, 亦竝允下。 措辭見上 請正法罪人鏔, 亟施孥戮之典。 措辭見上 請前參議洪樂游, 亟施屛裔之典。 措辭見上 請屛裔罪人沈魯崇, 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其餘諸子亦爲依律散配。 措辭見上 請薪智島定配罪人若銓, 長鬐縣定配罪人若鏞, 荏子島島配罪人錫忠, 端川府定配罪人基讓, 更令王府, 嚴加鞫問, 期於得情, 夬正典刑。 措辭見上 請故判書鄭昌順, 故僉知柳協基, 竝施追奪官爵之典。 措辭見上 答曰, 亟停勿煩。 洪樂游事, 沈魯崇等事, 若銓等事, 不允。 鄭昌順等事, 已諭於大臣稟處, 亟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