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會, 以備邊司言啓曰, 以正言元在明上疏所陳中可以稟處者, 令廟堂稟處事, 命下矣。 取見其疏本, 則以慈聖下敎中, 輔聖德·明義理·恤民隱三條, 爲一篇之綱領, 而其論輔聖德條, 以招延宿儒, 親近正士, 爲明聖學正君心之本, 而遠稽經傳, 近引前史, 反復諄切於天理人欲之分, 君子小人之辨, 而其說多是前輩之格言, 治世之良箴, 率是道而推去, 則其於明義理恤民隱, 亦何有哉? 惟在聖明留心澄省, 收其實效矣。 其外逆任事, 所謂奏稿事, 卽明義理中大關捩, 而臣等之前後筵奏庭籲, 竭論無餘矣。 臺臣所請, 亦出於擧國同憤之義, 惟願亟賜允從。 其論鄭民始以爲, 己亥夏間之事, 爲國榮之腹心爪牙, 凶謀逆節, 爛漫相濟云矣。 當時閭巷間所傳之說, 至今追思, 尙覺心驚而夢噩, 而臺臣旣不明言其事, 緘問之擧, 恐不可已也。 擇差守令, 久任責成, 而愼其數遞之弊, 卽恤民隱中要旨也, 忠州牧使崔光泰之旣除旋罷云云, 臺言是矣。 光泰特爲敍用, 以示聖朝優待言者之意可乎? 還餉半留法意, 非不嚴矣, 近因法弛而弊生, 臣等承命矯救, 穀簿尙無整釐之期, 莫非臣等昏劣不能對揚之致, 不勝惶恐。 今方連加商確, 而見今大政不遠, 選任守令, 尤爲目下之急務, 嚴飭銓曹, 量才能之長短, 較州縣之大小, 着意審量, 各別擇差, 何如? 傳曰, 不允。 鄭民始事以下,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