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校理柳銓, 副修撰申溆等疏曰, 伏以臣等纔還陪扈, 爲參起居, 未敢隨百官而退。 乃於延接客使之時, 留待于帳殿咫尺之地, 而此與班次有異, 故相與環立於殿階之側矣。 有一宣傳官, 來把臣烇之衣袖而喝出, 故臣以候班趁參之玉堂, 不宜如是侮蔑之意, 據理責之。 則渠乃高聲咆哮曰, 玉堂是甚人, 又復曳衣橫拖, 全無顧忌, 伊時光景, 衆目所覩, 莫不爲之駭愕, 臣等雖甚無似, 顧其職則玉署也。 臣等受侮, 固無可言, 而貽羞淸班, 莫此爲甚。 如渠昧例之武人, 雖不足責, 而祗緣臣等之疲軟不勝任, 致此凌蔑, 而朝體之虧損, 無復餘地, 其不可冒據於論思之職也, 決矣。 臣溆, 雖不當着其駭悖之口氣, 而旣與之同周旋, 則去就宜無異同, 玆敢連陳短章, 徑出禁扃。 伏乞聖明, 亟削臣等之職, 俾爲肅朝綱而伸微諒之道焉, 臣等無任云云。 省疏具悉。 宣傳官事, 可謂駭然, 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