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癸亥八月初七日辰時, 上御熙政堂。 進講入侍時, 參贊官閔命爀, 假注書李潮, 別兼春秋洪秉喆·徐有恂, 領事金觀柱, 檢討官沈銖, 待敎李敎信, 以次進伏訖。 觀柱曰, 近間涼意似過, 日間聖體若何? 上曰, 一樣矣。 觀柱曰, 寢睡·水剌之節, 何如? 上曰, 一樣矣。 觀柱曰, 大王大妃殿氣候, 何如? 上曰, 一樣矣。 觀柱曰, 王大妃殿氣候, 何如? 上曰, 一樣矣。 觀柱曰, 惠慶宮氣候, 何如? 上曰, 一樣矣。 觀柱曰, 嘉順宮氣候, 何如? 上曰, 一樣矣。 上讀前受音一遍訖。 觀柱讀奏, 自羔裘逍遙, 止素冠三章。 上〈讀〉新受音一遍訖。 觀柱解釋章句以奏。 上繼讀五遍訖。 觀柱曰, 此上章, 其時詩人, 憂歎檜君之好潔衣服, 以爲逍遙宴遊之事, 而不能自强於爲治之道。 大抵檜君, 專意於衣服之末, 則其心已不識內外賓主之別矣。 旣不識內外賓主之別, 則從事宴遊, 又是次第件事也。 旣從事於燕遊, 則又豈有自强於政治之望乎? 此其心之所用, 只爲外物所使, 不知內外輕重之殊, 如是而國豈有爲治之道乎? 此乃後世人君所可監戒處, 而下章則其時喪制蕩然, 人無盡禮者, 故賢者思見其能行三年之喪者。 蓋喪制, 禮之大節, 而政壞禮廢, 不行三年之喪也, 故自不見素冠之欒欒者。 至有詩人思復見古聖賢之遺制, 而聖人制爲三年之喪, 蓋欲遵行於萬世也。 且親喪之所當自盡, 卽秉彝之所同得也。 爲人子者, 豈無自盡之心, 而世級旣降, 秉彝之性, 反爲私慾所制, 故自盡之常情, 不能發達, 而終無行三年之喪者, 其來已久, 自成風俗。 此皆其時人君, 不能躬行三年之制, 故其在下者, 亦不知喪制之重。 以此見之, 在下之俗習, 專係於在上者之躬率也。 人君苟能躬行三年之喪, 則化行俗美, 在下之人, 孰不爲三年之喪乎? 於此可見, 當時人君, 不能行三年之喪, 而後世人君所可監戒處也。 非但此也, 風俗之美惡, 專係人君之導率, 人君而儉, 則在下者莫不儉, 人君而侈, 則在下者莫不侈。 試以目下事觀之, 殿下儉德卓越, 臨筵之時, 時御澣濯之衣, 或有敝垢之服, 無一毫留意於衣服間事, 小臣亦常仰覩而欽歎者矣。 惟望益加儉德, 而至於宴遊之節, 殿下御外庭之時, 初未嘗有之。 然或於深宮燕閒之時, 外人未見之地, 一有遊戲之端, 則此是他日逍遙遊宴之漸也。 固知聖明必無是事, 而小臣區區之望, 不無過計之慮矣。 雖在深宮之時, 一有遊嬉之漸, 則萬幾之政, 日遠而日忘矣。 爲治之道, 當以自强二字, 體驗於身心, 常常自念曰, 我自强乎, 遊嬉乎? 一有此弊, 猛省而亟改, 然後可免浸浸入於遊嬉之漸矣。 上曰, 其言, 亦好矣。 觀柱曰, 在下之風俗, 所以觀在上之政治。 此章則只以喪禮言之, 而禮制一壞, 紀綱寢衰。 國之所不可無者, 紀綱也。 雖以近日事言之, 紀綱之解弛, 非止一再, 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向來崔重奎家事, 已極變怪, 而其外事亦多有驚駭者。 蓋如此等事, 皆由於禮制之壞虧, 紀綱之不嚴也, 爲今之道, 嚴禮限振紀綱, 然後可以有爲矣, 深加留念焉。 上曰, 玉堂陳之。 銖曰, 大臣所奏儘好矣, 無他可達之辭, 而以羔裘章言之, 學者用工及人君之爲治, 皆有內外輕重之別。 聖人有言曰, 古之學者爲己, 今之學者爲人。 蓋衣服之潔, 欲其外飾也, 此所謂爲人也。 治心之道, 欲其內修也, 此所謂爲己也。 不爲內修, 而專爲外飾, 則其內之無所可取, 明矣。 自此至于逍遙宴遊之事, 而不知返者也。 存諸中者若正, 則豈爲外物之所使, 而雖欲外飾, 亦不可得矣。 此非但戒於衣服間事也, 治其內則自無外物之慾矣。 可見其用工之道, 而中庸之致中和, 大學之誠意正心, 以至治國平天下, 皆本於內修之儉德矣。 殿下於節儉, 靡不用極, 臣亦聞知, 而但以朝著及閭閻間衣服之奢侈言之, 多過分數, 貧者亦隨而爲之, 自成風俗, 非但侈風之可悶, 人之貧窶, 皆由於此。 蓋貧者欲侈其衣服, 則其心已不正, 而有害於政令之大矣。 臣意則自上一切尙儉, 以爲禁斷侈風之道焉。 上曰, 閣臣陳之。 敎信曰, 季札觀周樂, 亦曰檜以下無譏, 則此無文義敷陳之辭, 而檜·曹兩國詩之義意, 亦皆相類。 此詩以好潔衣服言之, 蜉蝣章亦以衣裳楚楚比之, 末篇之匪風下泉, 義亦相似。 蜉蝣章大旨所謂玩細娛而忘遠慮者, 大抵兩國同然, 故此所謂不能自强於政治者, 亦由於玩細娛而忘遠慮故耳。 凡天下萬事, 起於微細, 雖以玩好之物言之, 紂之象箸, 不過微細之事, 而箕子歎其終至於必求遠方珍異之物, 先儒亦以爲紂之亡原於象箸, 此所以不矜細行, 終累大德也。 夫檜君之好潔, 亦是微細之事, 而竟至於不能自强, 則國不得爲國矣。 然觀詩人意, 亦有亂可爲治之理。 此詩則可見其愛君之意, 素冠章又見其愛親之心, 匪風·下泉之思, 亦本之於此矣。 此正爲人君者, 因其人心不泯之理, 善反之則撥亂興衰。 如碩果不食, 陽無可盡之理, 檜必爲天下莫强之國, 而只緣不能自强, 終至於衰弱而已矣。 至若我國, 則爲皇明尙有匪風·下泉之思。 殿下誠以孝廟之志事, 善繼善述, 則北伐中原, 亦非不成之事, 此亦在於自强之如何耳。 且以聖學工夫言之, 亦當省察於謹微之工, 雖一心之微, 一事之微, 必於毫髮隱微之際, 勿以小節放過, 則銖積寸累, 斯爲作聖之工。 古人所謂勿以善小而不爲, 勿以惡小而爲之者, 實爲格言, 伏願以此體諒焉。 上曰, 素冠章作詩之人, 則果行三年之喪耶? 觀柱曰, 其行與不行, 雖無詳徵, 而其所傷歎, 如是懇切, 其人之於喪制盡禮, 無憾可知矣。 上曰, 以與子同歸·與子如一等句見之, 則詩人似亦未行也, 故欲見其能行者而與之同行矣。 觀柱曰, 果行與否未可詳, 而所謂同歸如一者, 特求其得見此等人, 而與之同歸也, 恐不必以此爲(爲)不行三年喪之徵也。 觀柱曰, 臣纔以紀綱隳壞, 因文義有所陳白, 而適有目下事大關朝綱者, 敢此仰達矣。 南虞候李秉天, 曾於年前, 以惠化門門將, 乃敢受人指嗾誣告, 被打於故奉朝賀臣金鍾秀, 及夫行査得實, 奸狀綻發, 而先朝亦嘗俯燭矣。 如此之類, 不可尋常收用, 故向日新資之陞差, 臣招致政吏, 以毋得赴任之意, 分付矣。 忽於昨朝, 渠乃不少顧憚, 無難出肅, 見聞所及, 莫不瞠駭。 夫外官之見過於騎郞者, 有一分付, 亦不敢爲晏然冒出之計, 則況臣雖無似, 名則大臣, 渠以天麽一武弁, 焉敢不有分付, 突然出膺, 有若蔑視公議, 相抗大臣者然乎? 其在尊朝體振頹綱之道, 決不可置而不論。 請南虞候李秉天, 爲先罷黜, 令該府拿問處之, 分付兩銓, 更勿如前檢擬,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命爀曰, 視事稟依例入之, 故敢此仰達矣。 上仍命退, 諸臣以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