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象奎, 以備邊司言啓曰, 京中各司, 無得以科外之事, 侵徵邸吏事, 前後禁斷, 不啻申明出擧條, 提飭亦旣屬耳, 而卽聞司憲府監察, 推捉邸吏, 徵出無名之錢云。 身爲法府之官, 不有飭禁, 先自冒犯, 誠極該然。 其在信令懲後之道, 不可以事屬微細, 置而不論, 當該監察, 捧現告拿問處之,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