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忠監司金蓍根疏曰, 伏以臣, 材非需時, 術眛通變, 而濫叨一路之重寄, 遽値無前之歉歲, 莫體宵旰之憂, 未效絲毫之報, 而凡係民事, 無論大小緩急, 或疏或章, 非止一再, 則籌畫之疎闇, 事面之屑越, 無所逃其罪矣。 然而聖明, 不惟不加之誅罰, 國計之縮, 有未暇恤, 廟議之難, 莫或小靳, 劃卽允下, 有請必準, 其他臣之所未及言者, 輒以綸音特施者多矣。 此蓋出於如傷若保之念, 而非臣之私自感頌者也。 第伏念方今急務, 雖在於賑濟, 而賑濟之外, 亦有受還之民, 賑民·還民, 同是民也, 其不可有所輕重也明矣。 試取本道穀簿而計之, 當捧各穀, 爲五十萬三千六百九十九石, 而抄戶停退, 爲十六萬一千二十五石, 又下未捧停退之令, 則其數將不下十有餘萬石。 而見今歲除隔日, 之次邑未捧亦多, 目下已捧及前留, 合爲三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餘石, 而十二萬有贏之飢口賑資, 又自其中除出, 而還民不啻十倍於賑民, 賑民則以其所餘之穀, 不能當一月三巡之分, 而添還錢四萬八千兩劃下者, 亦不過爲穀少諸邑之一二巡排比矣。 大抵今年旱荒, 遍地皆赤, 則雖有三等之分, 而較諸常年, 俱是被災之邑, 當賑之民也。 日前臣, 自備穀物, 擧一道先爲救急, 而至於營下公州牧, 則親自饋分, 烏形鵠面, 景色愁慘, 而排門盈庭, 訴冤願入者, 又不可勝數。 以如此之民, 而旣不入於設賑, 且不使之受還, 則將何以聊生, 而驅而納之溝壑而已, 是豈仁政之所可忍乎? 況有種然後, 可以望秋, 有糧然後, 可以力農, 無種無糧, 則嗣歲之憂, 恐有甚於今日, 而還民之所關, 反復重於賑民矣。 故玆敢不避屢瀆之嫌, 疾聲仰籲。 海西穀, 限六萬石, 及今許劃, 則待氷解卽爲船運, 得以繼巡給還, 均沾懷保之澤, 毋失耕作之時, 千萬幸甚。 臣無任云云。 答曰, 省疏具悉。 事係民事, 而便否未可知, 令廟堂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