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蘭淳啓曰, 卽者義〈禁〉府都事來言, 時囚無得過三日滯囚, 曾有定式矣。 時囚罪人金秀鐘·申純·金龍洛, 保放罪人洪時濟·李度憲, 當爲議處, 而判義禁李羲甲有身病, 同義禁申絢·朴宗琦在外, 李文會式暇, 不得備員開坐云。 判義禁李羲甲, 卽爲牌招,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