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曹判書金敎根書曰, 伏以臣, 年紀衰邁, 鑑識昏劣, 司馬重任, 本非可堪, 而特簡之下, 不敢固辭, 匪據而據, 今又有月。 數三行政, 瘡疣隨露, 自顧慙恧, 已無可言, 而早晩顚沛, 亦所預料, 果然諫臺之書出, 而賤臣不職之罪, 益無所逃矣。 彼諫書所論兩弁, 俱是將門世閥, 資歷最優者, 循次排擬, 恐無出右, 故臣果檢擧於兩閫之望, 而至於西邑之占便圖遞, 東銓之注擬其兄, 卽非臣意慮之攸及也。 雖然銓官用人之責, 專在於抑躁競勵廉恥, 而今緣臣政注之失當, 使彼兩弁, 自歸於喪廉躁進之科, 則諫臣之論列兩弁, 卽所以譏切銓官也。 況其書中, 或謂之適中其願, 或謂之用人苟且, 臣雖無狀, 豈欲曲循一弁之私願, 放倒朝廷之公器, 而人言乃至於此, 此莫非臣行己無素, 不能見孚於同朝而然也。 臣何必强與之較絜長短, 而若其見職之不可仍冒則決矣, 玆敢疾聲呼籲於离明之下。 伏乞睿慈, 特賜鑑諒, 將臣本兵之任, 亟行罷斥, 仍勘臣當被之律, 以爲爲人臣溺職者之戒焉, 臣無任云云。 答曰, 覽書具悉。 臺言不過論三武臣事而已, 且其言不足深辨, 而余之倚畀卿, 果何如則豈因臺書中過去之言, 使卿爲去就乎? 所引萬萬過矣, 勿爲更提, 以傷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