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穆淵, 以禮曹言達曰, 因臣曹草記, 今此大喪, 王世孫成服日節次, 當爲磨鍊, 而謹按禮記·疑禮問解·五禮通考, 諸說不一。 事體莫重, 下詢大臣及館閣堂上·在外儒賢處之事, 依下矣。 發遣郞廳收議, 則領中樞府事臣李相璜以爲, 今此禮臣詢議之請, 卽以因喪而冠之, 不能無疑於禮之常變也。 邦禮雖與士禮不同, 惟冠則本由士禮而作, 遂以推用於邦國者也。 以士禮則因喪而冠, 雖三年亦可, 卽禮之經文也。 宋儒陳澔之註, 有斬衰不可之說, 此似可疑。 然旣無確然之左驗, 已不可據以爲歸。 及其註雜記也, 則乃曰, 當冠而遭五服之喪, 則因喪而遂加冠。 旣曰五服皆可冠, 則斬固在五服中矣, 一人之言, 前後相戾如是, 尤不可以無憑之註說, 而疑昭載之經文。 然則士禮之當冠已如此, 以邦禮則周成王嗣立, 旣葬而冠, 以朝祖而見諸候。 旣葬猶可冠, 則以喪而冠, 尤無可疑。 且按家語冠頌有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又曰, 古者王世子雖幼, 卽位則尊爲人君, 而治成人之事, 何冠之有。 此因孟懿子之問, 而夫子答之如是。 然則邦禮之尤重於士禮, 而其當冠有如此, 明儒歸有光·徐師曾, 論天子諸候喪冠, 本聖人之言, 而推演爲說, 俱非無稽而然。 由前而士禮之喪冠, 載於經文, 由後而邦禮之喪冠, 又有周典孔訓, 此庶爲今日參酌援引之資。 然臣本謏陋昧禮, 重以號隕迷惘, 神思不接, 無以廣考仰對, 惟願更爲博詢而處之云。 議政府領議政臣沈象奎以爲, 因喪而冠, 變禮之大者, 而猶爲之者, 大不得已而然也。 喪非可冠之時, 而不冠則其不可, 尤有大於非時而冠。 故蓋亦恤恤焉而爲之耳。 禮雜記曰, 以喪冠者, 雖三年之喪可也, 旣冠於次, 入哭踊三者, 三乃出, 家語孔子答孟懿子之問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記傳聖訓如此, 故先儒之論以爲, 主重喪者, 不可着童子之服, 此卽所謂不可尤有大於非時而冠也。 左氏傳, 魯季武子之對晉侯曰, 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 以金石之樂節之, 以先君之祧處之, 禮必備具, 其重如此。 而以喪冠, 不但禮無以備具, 乃哭踊而爲之, 其不得已有如此。 踐位承統, 主君父之喪, 尊爲人君, 治成人之事, 雖幼不可以童子行之也。 因喪而冠, 其說亦多, 此特其槪, 邦禮尤有所重。 臣之空疏昏耄, 今又號慟迷惘, 實不足與議, 誠惶誠懼。 伏惟睿裁云。 左議政臣洪奭周以爲, 周成王十四而冠, 見於大戴記, 魯襄公十二而冠, 見於左氏傳, 是天子諸侯, 皆有未冠而嗣位者也。 嗣位之時, 旣未及冠, 則頭上所加, 亦必別有其制, 而今不可考矣。 唐開元禮, 有皇帝加元服儀, 未冠之時, 着空頂黑紒幘·絳紗袍, 而嗣位時服色, 則無所表見。 以我朝典禮言之, 則東宮之沖年受冊, 以七章服, 而加幘於首, 嗣位之服, 亦似當傍照此例, 以九章衮服, 加幘于其上。 而舊典之無所明著者, 有不敢臆斷而創說。 若以禮曹草記所引冠頌之文見之, 則其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者, 本出於大戴所稱孔子之言。 而明儒徐師曾, 推演其義曰, 不幸天子崩, 太子未冠, 則冕而踐阼, 不行冠禮。 徐氏之說, 雖非有經傳明文, 而旣因聖言而推演者, 則亦不可遽歸之於無稽之論, 此或爲今日可援之證。 至於因喪而冠, 雖三年亦可, 則禮固有明文矣。 斬衰不可之說, 只見於宋儒陳澔之注解, 絶無他可據之左驗。 而陳澔之注雜記也, 乃曰當冠而遭五服之喪, 則因喪成服, 而遂加冠, 此禮無分服之輕重。 旣曰五服, 則斬衰亦在其中矣。 以陳氏一人之說, 而前後之矛盾若此, 又何可執此而致疑於禮經之本文乎? 見我東先正, 旣以斬衰而冠, 爲有據, 而識禮之家, 至今皆遵而行之, 不以爲疑, 此一款, 恐無甚悖於禮意。 而王朝之禮, 與士庶有異, 以臣疏淺蔑學, 亦未敢質言硬定。 惟願博詢而處之云。 右議政臣朴宗薰以爲, 謹按禮雜記曰, 以喪冠者, 雖三年之喪可也, 家語夫子答孟懿子之問曰, 古者王世子雖幼, 其卽位則尊爲人君, 人君治成人之事者, 何冠之有。 又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明儒歸有光, 論此有曰, 冠者, 將責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之禮也, 已奉宗統, 君臨天下, 將又責之以爲人子弟臣少之禮乎? 我東儒賢諸論有曰, 喪冠, 古禮有箇節目, 當酌古參今, 倣而行之。 又有曰, 只當因喪而冠, 蓋重喪, 不可着童子之服, 此皆因喪而冠之說也。 至若曾子問曰, 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 則因喪服而冠, 除喪不改冠。 此所稱齊衰, 蓋非指三年之喪也, 故鄭氏註雜記以喪冠章曰, 雖者, 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 此言雖三年之喪亦可冠, 則齊衰以下從可知之謂也, 其義較明。 而陳氏乃於雜記, 以喪冠章註曰, 斬衰不可, 此言實不合經文本旨, 而亦非鄭氏之意也。 經旣明言三年之喪, 則何可更分斬·齊乎? 不可因陳氏一言之差, 而竝疑於古經明白之文矣。 且家語曰, 成王嗣立, 明年夏六月旣葬, 冠而朝於祖, 以見諸侯, 此乃成周之禮, 夫子之訓也。 旣葬猶可以冠, 則況因喪而冠之, 明載經文乎? 明儒徐師曾之說曰, 冕而踐位, 不行冠禮云者, 亦有見於此也。 故開元禮, 亦以雜記此文, 揭爲典禮。 據此以觀, 則古今經傳, 儒先之論, 槪可見矣。 臣於禮學, 素所蒙昧, 且王朝禮, 自與士庶, 逈有不同。 矧玆哀遑崩迫之中, 未暇廣考, 只以經傳著明之文, 仰備裁擇。 惟願博詢而行之云。 弘文館提學臣金逌根以爲, 君道已成, 無待乎冠與不冠。 禮制因喪, 卽出於變而通變, 曹達所引, 亦不無據。 而臣素昧禮經, 識又謏淺, 今於莫重典禮, 何敢有所質對乎云。 藝文館提學臣李止淵以爲, 因喪而冠, 卽變禮之大者, 禮經之說, 春秋之論, 不無可據。 而但歷代帝王之沖年嗣位而用此禮者, 未有確證, 以臣謏見, 不敢臆對云。 知春秋館事臣金學淳以爲, 此是王朝莫重之禮, 而事參經變, 諸說不一, 以臣謏淺, 何敢質言? 而第伏念成王冠頌, 載於通解, 康王麻冕, 著於顧命, 冠禮之不以斬衰爲拘, 踐阼之必以冕服爲重, 恐或爲斟酌依據之端。 惟在博詢審處, 務歸至當云。 同知春秋館事臣洪羲瑾以爲, 嗣位臨宁, 君道無待細節, 因喪成冠, 王制未著變禮, 以臣謏淺之見, 何敢有所臆對云矣。 大臣·館閣堂上之意如此, 微栽, 何如? 以禮曹收議草記, 中宮殿, 以承傳色口傳下敎曰, 時原任大臣之議如此, 依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