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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116책 (탈초본 2309책) 헌종 즉위년 11월 16일 정축 15/22 기사 1834년  道光(淸/宣宗) 14년

    李穆淵, 以禮曹言達曰, 因臣曹草記, 今此大喪, 王世孫成服日節次, 當爲磨鍊, 而謹按禮記·疑禮問解·五禮通考, 諸說不一。 事體莫重, 下詢大臣及館閣堂上·在外儒賢處之事, 依下矣。 發遣郞廳收議, 則領中樞府事臣李相璜以爲, 今此禮臣詢議之請, 卽以因喪而冠之, 不能無疑於禮之常變也。 邦禮雖與士禮不同, 惟冠則本由士禮而作, 遂以推用於邦國者也。 以士禮則因喪而冠, 雖三年亦可, 卽禮之經文也。 宋儒陳澔之註, 有斬衰不可之說, 此似可疑。 然旣無確然之左驗, 已不可據以爲歸。 及其註雜記也, 則乃曰, 當冠而遭五服之喪, 則因喪而遂加冠。 旣曰五服皆可冠, 則斬固在五服中矣, 一人之言, 前後相戾如是, 尤不可以無憑之註說, 而疑昭載之經文。 然則士禮之當冠已如此, 以邦禮則周成王嗣立, 旣葬而冠, 以朝祖而見諸候。 旣葬猶可冠, 則以喪而冠, 尤無可疑。 且按家語冠頌有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又曰, 古者王世子雖幼, 卽位則尊爲人君, 而治成人之事, 何冠之有。 此因孟懿子之問, 而夫子答之如是。 然則邦禮之尤重於士禮, 而其當冠有如此, 明儒歸有光·徐師曾, 論天子諸候喪冠, 本聖人之言, 而推演爲說, 俱非無稽而然。 由前而士禮之喪冠, 載於經文, 由後而邦禮之喪冠, 又有周典訓, 此庶爲今日參酌援引之資。 然臣本謏陋昧禮, 重以號隕迷惘, 神思不接, 無以廣考仰對, 惟願更爲博詢而處之云。 議政府領議政臣沈象奎以爲, 因喪而冠, 變禮之大者, 而猶爲之者, 大不得已而然也。 喪非可冠之時, 而不冠則其不可, 尤有大於非時而冠。 故蓋亦恤恤焉而爲之耳。 禮雜記曰, 以喪冠者, 雖三年之喪可也, 旣冠於次, 入哭踊三者, 三乃出, 家語孔子孟懿子之問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記傳聖訓如此, 故先儒之論以爲, 主重喪者, 不可着童子之服, 此卽所謂不可尤有大於非時而冠也。 左氏傳, 魯季武子之對晉曰, 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 以金石之樂節之, 以先君之祧處之, 禮必備具, 其重如此。 而以喪冠, 不但禮無以備具, 乃哭踊而爲之, 其不得已有如此。 踐位承統, 主君父之喪, 尊爲人君, 治成人之事, 雖幼不可以童子行之也。 因喪而冠, 其說亦多, 此特其槪, 邦禮尤有所重。 臣之空疏昏耄, 今又號慟迷惘, 實不足與議, 誠惶誠懼。 伏惟睿裁云。 左議政臣洪奭周以爲, 周成王十四而冠, 見於大戴記, 魯襄公十二而冠, 見於左氏傳, 是天子諸侯, 皆有未冠而嗣位者也。 嗣位之時, 旣未及冠, 則頭上所加, 亦必別有其制, 而今不可考矣。 唐開元禮, 有皇帝加元服儀, 未冠之時, 着空頂黑紒幘·絳紗袍, 而嗣位時服色, 則無所表見。 以我朝典禮言之, 則東宮之沖年受冊, 以七章服, 而加幘於首, 嗣位之服, 亦似當傍照此例, 以九章衮服, 加幘于其上。 而舊典之無所明著者, 有不敢臆斷而創說。 若以禮曹草記所引冠頌之文見之, 則其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者, 本出於大戴所稱孔子之言。 而明儒徐師曾, 推演其義曰, 不幸天子崩, 太子未冠, 則冕而踐阼, 不行冠禮。 徐氏之說, 雖非有經傳明文, 而旣因聖言而推演者, 則亦不可遽歸之於無稽之論, 此或爲今日可援之證。 至於因喪而冠, 雖三年亦可, 則禮固有明文矣。 斬衰不可之說, 只見於宋儒陳澔之注解, 絶無他可據之左驗。 而陳澔之注雜記也, 乃曰當冠而遭五服之喪, 則因喪成服, 而遂加冠, 此禮無分服之輕重。 旣曰五服, 則斬衰亦在其中矣。 以陳氏一人之說, 而前後之矛盾若此, 又何可執此而致疑於禮經之本文乎? 見我東先正, 旣以斬衰而冠, 爲有據, 而識禮之家, 至今皆遵而行之, 不以爲疑, 此一款, 恐無甚悖於禮意。 而王朝之禮, 與士庶有異, 以臣疏淺蔑學, 亦未敢質言硬定。 惟願博詢而處之云。 右議政臣朴宗薰以爲, 謹按禮雜記曰, 以喪冠者, 雖三年之喪可也, 家語夫子孟懿子之問曰, 古者王世子雖幼, 其卽位則尊爲人君, 人君治成人之事者, 何冠之有。 又曰, 君薨而世子主喪, 是亦冠也, 明儒歸有光, 論此有曰, 冠者, 將責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之禮也, 已奉宗統, 君臨天下, 將又責之以爲人子弟臣少之禮乎? 我東儒賢諸論有曰, 喪冠, 古禮有箇節目, 當酌古參今, 倣而行之。 又有曰, 只當因喪而冠, 蓋重喪, 不可着童子之服, 此皆因喪而冠之說也。 至若曾子問曰, 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 則因喪服而冠, 除喪不改冠。 此所稱齊衰, 蓋非指三年之喪也, 故鄭氏雜記以喪冠章曰, 雖者, 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 此言雖三年之喪亦可冠, 則齊衰以下從可知之謂也, 其義較明。 而陳氏乃於雜記, 以喪冠章註曰, 斬衰不可, 此言實不合經文本旨, 而亦非鄭氏之意也。 經旣明言三年之喪, 則何可更分斬·齊乎? 不可因陳氏一言之差, 而竝疑於古經明白之文矣。 且家語曰, 成王嗣立, 明年夏六月旣葬, 冠而朝於祖, 以見諸侯, 此乃成周之禮, 夫子之訓也。 旣葬猶可以冠, 則況因喪而冠之, 明載經文乎? 明儒徐師曾之說曰, 冕而踐位, 不行冠禮云者, 亦有見於此也。 故開元禮, 亦以雜記此文, 揭爲典禮。 據此以觀, 則古今經傳, 儒先之論, 槪可見矣。 臣於禮學, 素所蒙昧, 且王朝禮, 自與士庶, 逈有不同。 矧玆哀遑崩迫之中, 未暇廣考, 只以經傳著明之文, 仰備裁擇。 惟願博詢而行之云。 弘文館提學臣金逌根以爲, 君道已成, 無待乎冠與不冠。 禮制因喪, 卽出於變而通變, 曹達所引, 亦不無據。 而臣素昧禮經, 識又謏淺, 今於莫重典禮, 何敢有所質對乎云。 藝文館提學臣李止淵以爲, 因喪而冠, 卽變禮之大者, 禮經之說, 春秋之論, 不無可據。 而但歷代帝王之沖年嗣位而用此禮者, 未有確證, 以臣謏見, 不敢臆對云。 知春秋館事臣金學淳以爲, 此是王朝莫重之禮, 而事參經變, 諸說不一, 以臣謏淺, 何敢質言? 而第伏念成王冠頌, 載於通解, 康王麻冕, 著於顧命, 冠禮之不以斬衰爲拘, 踐阼之必以冕服爲重, 恐或爲斟酌依據之端。 惟在博詢審處, 務歸至當云。 同知春秋館事臣洪羲瑾以爲, 嗣位臨宁, 君道無待細節, 因喪成冠, 王制未著變禮, 以臣謏淺之見, 何敢有所臆對云矣。 大臣·館閣堂上之意如此, 微栽, 何如? 以禮曹收議草記, 中宮殿, 以承傳色口傳下敎曰, 時原任大臣之議如此, 依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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