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禮曹言啓曰, 卽接濟州牧使朴長復狀啓謄報, 則今十二月令宗廟薦新洞庭橘, 如數封進, 乳柑一一摘取, 只爲一百十箇, 宗廟·景慕宮薦新, 無以備數, 故謹援已例, 都封上送于禮曹, 以爲稟旨進獻之地爲辭矣。 在前如此之時, 已有減數薦獻之例, 今亦依前例分排, 當日薦進, 而殯殿薦新洞庭橘·乳拑, 勢未及上來, 亦爲分排, 當日因夕奠兼薦,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