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未三月二十一日申時, 上御景賢堂。 召對入侍時, 參贊官韓益相, 檢校直閣吳取善, 假注書金炳奎, 記事官曺雲承·洪說謨, 各持史略第一卷, 以次至楹外。 上命小學亦爲持入。 賤臣承命出, 持小學第四卷進伏訖。 上曰, 史官分左右。 上命開卷讀奏。 取善讀自鯀陻洪水, 止行天子事。 上曰, 文義陳之。 取善解釋章義。 上曰, 參贊官讀之。 益相讀奏一遍訖。 命陳文義。 益相曰, 閣臣所奏, 詳悉無餘, 臣無可達, 而洪水之稱, 蓋舜時有九年之水, 非九年連雨之謂也。 雨多而河溢山崩, 水失故道, 則汎濫天下, 民皆昏墊, 故下者爲巢, 上者爲窟, 謂之洪水者此也。 上讀小學前受音十遍訖。 命閣臣文義陳之。 取善曰, 目不觀非禮之色, 耳不聽非禮之聲, 口不道非禮之言, 足不踐非禮之地, 四者觀聽言行之間, 皆是正心之事, 至於自內講誦之時, 正心徐讀, 留念深究焉。 上曰, 參贊官陳之。 益相曰, 禮者天理之節文, 故不合於理者, 皆謂之非禮, 而色有正色焉, 有亂色焉。 如女色之妖艶者, 易爲其所惑, 故戒之如此, 推此可知其餘矣。 蛇者咬人之蟲也, 蠍者嘬人之蟲也。 以惡比之於蛇蠍, 則甚言其惡不可爲也。 伏願於此, 深留聖念焉。 上掩卷, 仍命退, 諸臣以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