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禮曹言啓曰, 卽接報恩幼學李顯學所志, 則以爲, 同姓八寸兄翼興, 嫡妾俱無子, 以其同姓八寸兄翼㝡第二子宗淵, 欲爲繼後。 兩家諸族, 相議完定, 而生養父母, 俱爲作故, 拘於常規, 不得循例禮斜, 依定式草記稟處事呈狀矣。 凡係繼宗立後, 兩邊與受, 明有可據, 而不得登聞者, 許令該曹論理草記事, 曾有筵奏定式, 而門長李顯學所訴旣如此。 依定式李翼最第二子宗淵, 立爲李翼興之後,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