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酉十月十六日申時, 上御熙政堂。 召對入侍時, 參贊官尹致定, 原任直閣金鼎集, 侍讀官李垿, 檢討官朴來萬, 假注書蔡元默, 記事官趙徽林·李時愚, 各持論語第四卷, 以次進伏訖。 上誦前受音, 自緇衣羔裘, 止不及亂一遍訖, 命陳文義。 垿曰, 肉雖多, 不使勝食氣, 可見聖人節食之義也。 凡人之生, 生以元氣, 養以穀氣, 補以肉氣, 然肉氣勝穀氣, 則穀氣易滯, 穀氣勝元氣, 則元氣易滯, 故元氣充行, 然後可得以壽矣。 至於唯酒無量不及亂, 但其浹洽而不至於亂志也, 是以易之節曰, 節飮食, 蓋養氣體, 不以傷生, 卽聖人飮食之正, 而非但飮食爲然, 大聖人節宣之方, 無處不以正爲本, 無物不以節爲度也。 伏願此等處, 益留聖念焉。 上又命陳之。 來萬曰, 此章卽聖人謹齊之事, 而齊者, 所以交神也, 非致誠致潔, 無以格神矣, 是故在昔宣祖朝, 親祭文廟敎曰, 神之在天下, 如水之在地中, 無所往而不在, 惟其致誠, 則神在是矣。 亦粤我英宗朝, 雖在倦勤之時, 每於太室及殿宮享祀, 雖未躬自將事, 不御葷不聽樂, 前期數日而齊明致潔, 至享日, 坐俟竣事後, 始就寢, 餕餘獻御之時, 亦必御衮衣法冠以嘗之, 此是毖祀謹齊之盛德, 而實爲後嗣王柯監之法。 伏願體念焉。 上又命陳之。 鼎集曰, 此篇旣已訖講, 且多日溫繹, 而前後諸臣之所奏, 亦已詳且備矣, 臣無容更陳。 而鄕黨篇之許多詳記者, 此不是高遠難行之事, 卽不過日用事爲之節, 殿下於講讀之際, 勿以爲一時工課, 而隨處體行, 動法聖人, 則非徒聖學日就緝熙, 且於聖躬節宣保養之方, 亶不外是, 雖在燕閒之中, 念玆在玆, 毋或少忽, 是臣區區之望也。 上又命陳之。 致定曰, 儒臣閣臣所奏誠好矣, 臣別無敷演更陳, 而每當講讀之時, 自下一番文義而止, 則非但文具而已。 臣不敢知瀜會貫徹, 少無疑晦處否? 且溫繹之意, 貴在問難, 旨義間拈出發問, 則登筵諸臣, 謹當隨所知仰奏矣, 其在明辨之工, 豈不美哉? 上掩卷。 仍命退, 諸臣以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