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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117책 (탈초본 2348책) 헌종 3년 11월 2일 병자 25/25 기사 1837년  道光(淸/宣宗) 17년

    ○ 丁酉十一月初二曰辰時, 上御熙政堂。 進講入侍時, 原任提學鄭元容, 參贊官李嘉愚, 檢討官金在根, 記事官尹敎成·趙徽林·李時愚, 各持論語第五卷, 以次進伏訖。 上開卷, 誦前受音一遍。 元容讀自曰片言, 止小人反是, 仍奏釋義。 上讀新受音十遍訖, 命陳文義。 元容曰, 子張問政, 而夫子告之以無倦, 程子以誠心愛民解, 而蓋爲政豈有過於愛民, 而以實心愛之, 哀矜惻怛之心, 滿腔是仁, 則豈有倦怠之意乎? 日前臣因文義, 以民事仰奏, 而殿下以民事之責在予爲敎, 臣等退而歡頌感悅, 相對而賀。 聖上一言, 可以興邦, 而生民被具澤矣。 殿下旣有愛民之心, 誠心無倦, 常存此心, 一念不差, 則許多爲政之節目條例, 自可行之不難, 而日臻於熙皞之治矣。 古聖賢之存心爲道, 布在方冊者, 非別般事爲也。 不得位而在下, 則敎人爲善, 得位而在上, 則治民而爲邦, 故魯論問答與敎訓, 皆是治國安民之事。 每於臨講之際, 逐章隨句, 以民事推驗體認, 則學與政竝進矣。 上曰, 玉堂陳之。 在根曰, 片言可以折獄者, 特言子路之忠信明決, 由其養之有素, 人之信己, 在於未言之前故也。 非謂其可以取辦於言而折獄也, 夫刑獄至重, 人命所關, 故曰, 明愼用刑而不留獄, 曰, 庶獄庶愼。 文王罔敢知于玆獄, 豈可以取辦於言而決之哉? 粤我世宗大王, 嘗謂文宗曰, 刑獄雖笞罪, 不可容易處決。 伏願殿下, 軫念此意, 必誠必愼, 知子路之折獄貴在乎信, 而參看於祖宗朝恤刑之訓, 以爲取法焉。 上曰, 參贊官陳之。 嘉愚曰, 子路諾於人, 不留而踐之, 可謂信矣, 可謂勇矣。 學者自修如此, 況乎人君政令事爲之間乎? 臣下每有仰陳, 則輒皆翕受, 必以誠信爲主, 而非徒翕受而已, 又必行之不留, 然後可與古人無宿諾之意同, 而百事亦無叢脞之患。 伏願殿下, 留神於此等處, 推類體念焉。 上掩卷, 仍命退, 諸臣以次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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