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以備邊司言啓曰, 卽見江原監司李光正狀啓, 則淮陽等四邑, 已爲畢救急, 而用餘各穀一千二百十二石零, 還爲入錄於合錄會案中, 錢三百十三兩零, 俾補金剛山長安寺修葺之資云, 而杆城居前嘉善李冕國捐納錢, 爲三千兩, 其在激勸, 合施褒賞爲辭矣。 凡係賙賑後錢穀用遺在, 修報賑廳, 而此則只報本司者, 有違事例, 該道臣推考, 錢穀成冊, 出付賑廳, 使之磨勘, 且名爲救急, 有此補賑請賞者, 亦欠妥當, 而旣有登聞之後, 不可不一例奬勸, 令該曹稟處,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