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源命, 以備邊司言啓曰, 卽見平安監司趙斗淳分等狀啓, 則尤甚名色不爲擧論, 平壤等十七邑置之稍實, 江西等二十五邑置之之次, 後錄諸條, 請令廟堂稟旨, 分付矣。 其一, 各邑鎭帳外火田限四分一權減, 各鎭屬給代不足條, 以各鎭間年儲留及營別置穀從便區劃事也。 其一, 陳田·火田還加起執摠, 姑許停免事也。 其一, 各宮房各衙門及奎章閣所屬屯土從實執摠, 而其中閣屯之在於淸北者, 別爲摘奸, 獲免白地責稅事也。 其一, 今年年分事目, 比壬戌元摠, 而較比各年結摠, 則不足爲一千三百四十九結九十一負, 以己丑比摠, 然後各邑收租, 庶可磨勘, 特令劃下, 以爲分俵事也。 兩等分劑, 必有斟量, 依施, 尤甚不爲擧論, 則歲功之均登可知, 而火田之分數權減, 陳田之起摠停免, 各樣屯土之從實執摠等, 請自成年例, 不必靳許, 竝依狀請施行。 至於比摠之請換, 實難遽議, 而今年年形, 與前秋大同, 前秋所施, 爲軫民情, 則今亦特準所請, 俾爲均俵之地,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