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吏曹啓曰, 前正言崔斗錫呈狀內, 矣身父前僉知崔瑋居在慶尙道慶州地, 而去戊申以侍從臣父年七十二, 特蒙恩資, 則今番慶尙道應資老人狀啓中, 以朝官年八十, 當入於抄啓, 而有致見漏云, 故取考官案, 則崔瑋去戊申年, 以侍從臣父年七十二, 通政加資下批的實矣。 前僉知崔瑋, 今日政, 加資下批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