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政。 吏批啓曰, 水原府判官, 今當差出, 而本州以營下遽邑,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不可不擇差, 他道有聲績未準朔守令, 竝擬, 何如? 傳曰, 允。 以金顯翼爲引儀, 崔遇亨爲金海府使, 趙秉爕爲水原判官, 沈友澤爲高靈縣監, 兼喬桐府使單金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