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安岳移來畿邑二百四十二結五十五負九束, 卽正廟戊申分陳荒處起墾, 自官執稅, 上納于宜嬪宮, 以爲文禧廟位土。 此乃有土, 非無土也, 依前勿移畿邑事及延安府所在免稅四十結, 以恩彦君房免稅, 移非本府所在大院君房位土田結者也, 勿移畿邑事及宜嬪房無土十結, 卽二去丙申年墓下位土, 以爲祭需事受敎者也, 勿移他邑事, 分付畿營及戶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