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政府啓曰, 太廟春享親祭祭官, 當以文官塡差, 而近甚苟艱, 莫之排比云。 依夏享時例, 姑令蔭官互差, 而向旣以在鄕文臣上來差祭事, 有所定式矣。 更加申飭, 毋敢違越之意, 分付, 何如? 傳曰, 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