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曹啓曰, 以司謁口傳下敎曰, 前武衛所軍李炳柱, 罪犯罔赦, 嚴刑一次, 遠惡島充軍事, 命下矣。 謹依下敎, 罪人炳植, 嚴一次, 全羅道康津縣古今島, 遠惡島充軍, 定配所, 而適値齋日, 不得用杖, 待用杖, 嚴刑一次後, 卽爲押送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