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永禹, 以義禁府言啓曰, 謀反不道罪人中鎬·然應·建燮, 知情不告罪人哲鎬·彙靖等, 斬事照律, 啓下矣。 當爲不待時處斬, 而罪人薄暮行刑, 有乖法意, 依雨未晴夜未明, 待朝行刑, 載在法典。 待明朝, 竝行刑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