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部大臣李夏榮疏, 伏以臣以微末去就, 煩瀆崇嚴, 呼籲不已者, 豈敢樂爲也? 情有所迫, 勢有不獲已者存耳。 昨又荐控, 冀蒙體諒之恩, 及奉批旨, 又未蒙允兪, 臣尤不勝萬萬焦灼。 卽伏見昨日政府奏本下者, 臚列臣罪, 遣辭至嚴, 不圖天日照明, 聖度洪大, 包荒曲全, 至以有所斟量, 不忍斥誅, 臣尤滿心惶恧, 直欲攢地而不可得也。 嗚呼, 臣雖無狀, 粗知分義, 凡於國家權利得喪之際, 曷敢有率爾妄論也? 當初沿岸航行之議約也, 先由政府, 明認其所要求, 而臣不能力折群議, 致有擬稿, 臣之罪誠大矣。 然其初擬約稿, 是近例所稱互手的締約也。 其期間也區範也, 務定短小, 此本已經乙覽, 伏想洞燭矣。 臣適伊時, 陳情乞暇, 歸自故山, 其所謂約稿者, 不知爲幾番變幻, 雙方之約, 變於片面, 五年之期, 改以十五年, 加之以滿限後, 任他繼續, 又其他改定款項, 亦非一二焉。 不審此等變撰, 出於誰手, 而屢經政府之議會, 決知其非一二人所可得私也。 臣與外使, 迭相交涉, 輒以政府之公認, 作爲欛柄, 臣何能獨自防塞哉? 政府諸寮, 對外使則輒認其必准, 在議席則亦謂其必准, 又使臣部, 便宜調印, 均有確論, 而約款內有一二未妥句語, 未便遽准, 雖欲力行交涉, 商酌變通, 而以政府之先已認定, 未易妥協, 以至交涉中斷, 此亦臣之罪也。 頃於政府諸臣聯對時, 臣有所面達, 此則諸臣之所參聞者也。 復於日昨, 由政府指揮臣部, 在內會同, 臣不知裏許, 扶病拽入, 則政府諸臣, 擧避不入, 惟臣一人, 見督於外使而已。 天陛咫尺, 移時詰抗, 幾失體貌, 不能抵死拒絶, 此又臣之罪也。 伊時事狀, 亦所淵燭, 不得已退訂, 翌日竟至調印矣。 蓋此案之准, 曷嘗爲今日之准, 此案之調印, 亦何獨臣之擅便乎? 旣認旣調之後, 政府之有若始聞而始知者, 誠獨何心哉? 臣不能見孚於平素, 致遭今日之彈, 此亦臣之罪也。 玆敢輸瀉情實, 哀籲於天地父母之前。 伏乞皇上, 下臣司敗, 亟施當勘, 以爲不職者戒焉云。 批旨, 省疏具悉卿懇。 旣有政府奏批, 不圖又有此爲引。 卿勿更煩, 卽起視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