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朕이 文官任用令中 改正에 關 件을 裁可야 玆에 頒布케 노라。 隆熙二年勅令第五十一號文官任用令第二條第三號을 左갓치 改正홈。 外國大學校에셔 法律, 又 政治經濟의 學科를 修了야 其卒業證書를 有고 銓衡委員의 銓衡을 經 者。 本令은 頒布日로붓터 施行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