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朕이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規則을 裁可야 玆에 頒布케노라。 第一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 委員長一人委員若干人으로쎠 此 組織홈。 第二條, 委員長은 度支部大臣으로쎠 此에 充홈。 委員은 內部度支部農商工部及土地調査局勅奏任官中各二人으로홈。 委員은 度支部大臣의 申請에 依야 內閣總理大臣이 此 奏薦宣行홈。 內閣總理大臣은 度支部大臣에 申請에 依야 統監府司法廳高等官及統監府裁判所判事, 又 檢事 通야 三人을 限고 委員을 囑託을 得홈。 第三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 委員長이 此 召集。 第四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 委員에 半數以上出席치아니면 議決을 得지못홈。 第五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에 議事 過半數로쎠 此 決定홈。 可否同數되 時 委員長의 決바에 依홈。 第六條, 委員長이 事故가 有 時 其指令 委員으로쎠 其事務를 代理케홈。 第七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에 幹事一人, 書記若干人을 置홈。 幹事及書記 土地調査局職員中으로 度支部大臣이 此를 命홈。 第八條, 幹事 委員長의 指揮 承야 庶務 掌理홈。 第九條, 書記 委員長及幹事의 指揮 承야 庶務에 從事홈。 第十條, 高等土地調査委員會의 會議에 關 規定은 委員長이 此 定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