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煥 등에게 내린 職牒還給의 命을 還收할 것과 科場을 嚴察하지 못한 趙渭叟의 拿問 등을 청하는 司憲府의 계
○ 府前啓, 請還收煥·爀等職牒還給之命。新啓, 試場事體, 至嚴且重, 或涉不謹, 以致濫雜, 則竝與一榜而罷之, 乃所以重試事而嚴國體也。當初水原試才之命, 雖出於慰悅, 而冒赴雜頉之類, 如彼其狼藉, 或拔或存, 一榜, 全爲已盡乖了, 其不嚴不精, 誠如聖敎, 而猶且仍施恩典, 至於三十人之直赴, 又是近年之所未有, 則豈非苟簡之甚者乎? 聖上, 如以大失將士之心, 爲慮, 則待明春精抄, 未爲不可, 如是, 然後方可以慰軍情, 而服人心, 請水原試才直赴論賞之類, 亟命竝罷。試才御史, 旣有拿問之命事, 水原府使, 則止於罷職, 臣等, 竊以爲不然也。御史, 以奉命主試之官, 固難免不察不謹之罪, 而至於冒錄, 責在本府, 府使之特從輕典, 恐非以嚴科場之道, 請水原府使趙渭叟, 一體拿問。答曰, 不允。水原試才直赴以下, 竝罷事, 已諭於政院之批矣。末端事, 主試同參, 自有輕重之別, 故業已酌處矣, 勿煩。
○ 府前啓, 請還收煥·爀等職牒還給之命。新啓, 試場事體, 至嚴且重, 或涉不謹, 以致濫雜, 則竝與一榜而罷之, 乃所以重試事而嚴國體也。當初水原試才之命, 雖出於慰悅, 而冒赴雜頉之類, 如彼其狼藉, 或拔或存, 一榜, 全爲已盡乖了, 其不嚴不精, 誠如聖敎, 而猶且仍施恩典, 至於三十人之直赴, 又是近年之所未有, 則豈非苟簡之甚者乎? 聖上, 如以大失將士之心, 爲慮, 則待明春精抄, 未爲不可, 如是, 然後方可以慰軍情, 而服人心, 請水原試才直赴論賞之類, 亟命竝罷。試才御史, 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