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善道의 圍籬를 철거하라는 명의 還收 등을 청하는 李程 등의 계
○ 掌令李程, 持平呂聖齊啓曰, 尹善道之包藏陰慝, 造爲凶言, 欲以戕賊士林, 禍人國家, 論其罪惡, 有浮四凶。當初之貸死投畀, 已不快於輿情, 而罔悛其惡, 益肆凶悖之說。聖上之特命圍籬, 實出於痛絶嚴防之意, 而年前已爲勿入重〈審〉理之命, 而今此撤圍之命, 特出於意慮之外, 豈以善道罔赦之罪, 竝擬於冤屈之科, 而混施寬減之典乎? 討罪懲惡之典, 不可小寬, 請還收尹善道撤圍籬之命。內獄及內司印信革罷事, 論列已久, 而兪音尙閟, 臣等竊惑焉。頃因諸臣之陳達, 自上有今後內司處決罪人, 當令載錄於刑曹徒流案之敎, 凡在瞻聆, 孰不欽歎其宮府一體之盛心也? 然而有罪罰者, 內司旣已論斷, 直配各道之後, 只以到配狀, 送於刑曹而已, 則不但事體之不當, 安有革弊之意哉? 內司印信之弊, 言之, 久矣。昔在明廟朝, 兩司請罷內司印信, 明廟從之, 至今傳說, 以爲美事, 豈非今日之所可法者乎? 請自今內司印信及內獄, 一切革罷。奴婢公事, 則付於吏曹, 科罪等事, 付於刑曹, 移送文書, 則以白文着押, 一如司鑰輩手本例施行。高陽郡守尹後益, 爲果川縣監時, 邑內近處, 有百餘石落或起或陳之處, 因堤堰申飭之擧, 役闔境飢民, 五六次築堰之後, 以其沙石之地, 不能儲水, 爲一乾池, 堤下許多田, 則分定村牛, 起耕付種, 使飢民除草, 因作官屯, 有主之田, 混入其中, 而非壬丁以前文書, 不許出給, 民怨已多。且土木之役, 大起非時, 因緣營利, 罔有紀極, 其他政委下吏, 種種不治之狀, 莫不傳說。已有物議, 而未及發矣, 換授高陽, 出於意外, 除目一下, 物情驚駭, 已試小邑而不治者, 不宜移授大邑, 以貽生民之怨咨。況高陽, 乃西路初站, 責應煩夥, 非他列邑之比, 尤不可付諸此人, 請高陽郡守尹後益罷職。贓吏黃瀗之罪惡, 國人之所共憤者也。當初貸死定配, 亦云失刑, 而頃因一時寬典, 循例蒙放, 實是意外, 其時還收之論, 出於公正, 而率爾停論, 將似滿贓之人, 還家偃息, 贓法之不嚴, 職由於此。其在物情, 莫不爲駭, 請贓吏黃瀗, 還發配所, 其時停論臺官, 同副承旨李延年, 從重推考。執義鄭晳, 以臣本百無一能, 猥承分憂之任, 蔑有撫字之效, 徒自哺啜而已。不意馹召之命, 出於夢寐之外, 臣誠銜恩感激, 揆分靡安, 況玆新授職名, 萬萬不似者乎? 且臣於在任時, 以年例守令邊將, 當薦不薦, 方在疊被推勘之中, 勢難一刻仍冒憲職, 引嫌而退, 旣被推勘, 勢難在職, 執義鄭晢, 請命遞差。答曰, 不允。遞差事, 依啓。
○ 掌令李程, 持平呂聖齊啓曰, 尹善道之包藏陰慝, 造爲凶言, 欲以戕賊士林, 禍人國家, 論其罪惡, 有浮四凶。當初之貸死投畀, 已不快於輿情, 而罔悛其惡, 益肆凶悖之說。聖上之特命圍籬, 實出於痛絶嚴防之意, 而年前已爲勿入重〈審〉理之命, 而今此撤圍之命, 特出於意慮之外, 豈以善道罔赦之罪, 竝擬於冤屈之科, 而混施寬減之典乎? 討罪懲惡之典, 不可小寬, 請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