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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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개 요
범 례
공지 사항
인조 - 고종
16대 인조(1623년~)
17대 효종(1649년~)
18대 현종(1659년~)
19대 숙종(1674년~)
20대 경종(1720년~)
21대 영조(1724년~)
22대 정조(1776년~)
23대 순조(1800년~)
24대 헌종(1834년~)
25대 철종(1849년~)
26대 고종(1863년~)
27대 순종(1907년~)
영조 16년
1740년 (경신)
1월
2월
3월
4월
5월
6월
윤6월
7월
8월
9월
10월
11월
12월
승정원일기 50책(탈초본 924책) 영조 16년 11월 24일 신묘
1740년 乾隆(淸/高宗) 5년
1일
2일
3일
4일
5일
6일
7일
8일
9일
10일
11일
12일
13일
14일
15일
16일
17일
18일
19일
20일
21일
22일
23일
24일
25일
26일
27일
28일
29일
晴
行都承旨
李周鎭
坐
。左承旨
吳命新
坐
。右承旨
趙尙命
未肅拜
。左副承旨
尹敬龍
坐
。右副承旨
李德重
坐直
。同副承旨
朴弼理
坐直
。注書 二員未差。假注書
李克祿
仕
朴師訥
仕直
。事變假注書 未差。
昌德宮에 머묾. 常參과 經筵을 정지함
○ 上在
昌德宮
。停常參·經筵。
○ 上在
昌德宮
。停常參·經筵。
兵曹·工曹堂上을 推考警責 하라는 尹敬龍의 啓
○
尹敬龍
啓曰, 時刻已過, 而兵曹·工曹堂上, 尙不詣閤, 事甚未安, 竝推考警責, 何如? 傳曰, 允。
○
尹敬龍
啓曰, 時刻已過, 而兵曹·工曹堂上, 尙不詣閤, 事甚未安, 竝推考警責, 何如? 傳曰, 允。
啓覆과 相値하므로 中日習射를 할 수 없다는 都摠府의 草記
○
朴弼理
, 以都摠府言啓曰, 今日入直內三廳武兼禁軍及軍兵等, 當爲中日習射, 而啓覆相値, 不得爲之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朴弼理
, 以都摠府言啓曰, 今日入直內三廳武兼禁軍及軍兵等, 當爲中日習射, 而啓覆相値, 不得爲之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禮曹判書
閔應洙
, 昨日違牌, 尙不出肅, 今日啓覆, 禮曹無進參之員, 卽爲牌招, 何如? 傳曰, 允。司諫
洪啓裕
, 獻納
李宇夏
, 正言
金
牌不進罷職傳旨, 傳于
尹敬龍
曰, 只推, 卽爲牌招。又傳于
朴弼理
曰, 君父, 自再昨待之, 而喧呼之聲, 尙聞便殿, 事極駭然, 今日開門, 豈不差早乎? 備忘記, 傳于
尹敬龍
曰, 其時已到, 其尙寥寥, 該掌承旨, 從重推考。事變假注書望,
趙暾
在外代,
閔百祥
爲假注書。
趙尙命
, 以侍講院言啓曰, 本院下番之苟簡, 未有甚於近日。新除授司書
李夏宗
, 除拜之下, 不爲出肅, 卽爲牌招察任, 何如? 傳曰, 允。
朴弼理
啓曰, 校理
金漢喆
, 修撰
申思建
牌招事, 命下, 而今已夜深, 待明朝出牌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禮曹判書
閔應洙
, 昨日違牌, 尙不出肅, 今日啓覆, 禮曹無進參之員, 卽爲牌招, 何如? 傳曰, 允。司諫
洪啓裕
, 獻納
李宇夏
, 正言
金
牌不進罷職傳旨, 傳于...
○ 庚申十一月二十四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初覆時, 行都承旨
李周鎭
, 左承旨
吳命新
, 右承旨
趙尙命
, 左副承旨
尹敬龍
, 右副承旨
李德重
, 同副承旨
朴弼理
, 假注書
李克祿
·
朴師訥
, 記注官
李長夏
, 記事官
金相福
, 領議政
金在魯
, 左議政
宋寅明
, 右議政
趙顯命
, 戶曹判書
金始炯
, 右參贊
李德壽
, 大司憲
趙錫命
, 左尹
尹容
, 吏曹參議
曺命敎
,
月城尉金漢藎
,
南原君
, 刑曹判書
李箕鎭
, 禮曹判書
閔應洙
, 刑曹參判
金始㷜
, 兵曹參判
朴弼均
, 同中樞
李潚
,
商興君朴道常
, 工曹參議
金應福
, 刑曹參議
洪重徵
, 司諫
洪啓裕
, 副校理
李昌誼
, 副修撰
尹光毅
, 同爲入侍。
在魯
曰, 文案看閱, 徹夜矣。上曰, 予亦精神易忘, 披閱申復, 自然達宵矣。
寅明
曰, 文案多矣, 將至明日, 可以畢爲。上曰, 度數雖多, 論難者少, 當不過今日矣。
在魯
進伏曰, 日氣甚寒, 聖體若何? 上曰, 一樣。
在魯
起伏曰, 大王大妃殿氣候, 若何? 上曰, 安寧。
尙命
啓曰, 今日入侍, 敦寧府堂上, 當入侍, 而知事
南就明
, 雖是老病之人, 不爲入參, 事體未安, 推考,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在魯
曰,
就明
八十老病矣。上曰, 只存事體耳。
周鎭
曰, 該房亦以事體請推, 而預欲飭勵於此後三覆時之意矣。上曰, 今日政院, 不能預爲分付擧行, 政院亦不善爲矣。
在魯
曰, 兩司不備。上曰, 牌招。
在魯
曰, 曾前啓覆時, 六曹中一曹, 雖或不備, 亦有爲之之例。上曰, 前亦有之矣。
周鎭
啓曰, 今日監劑無人, 臣先爲退出, 監之, 何如? 上曰, 監劑重矣, 依爲之。上曰, 左參贊, 看文精深, 此文案, 其亦詳見之耶? 上曰, 文案次次進來。
弼理
, 抱進
通川
蘇暹
文案。上曰, 讀屍帳。
弼理
讀之。上曰, 此事屍帳最多矣。上曰, 讀考覆招辭。
弼理
讀之。上曰, 考覆招辭不備, 而但重處, 故讀之, 此無可疑矣。上曰, 考覆以上典爲言矣。
在魯
曰, 渠之妻三寸之婢夫矣。上曰, 殺婢夫, 何如?
在魯
曰, 殺婢夫, 與殺人同。俗所謂有子息婢夫, 不爲代殺云者, 蓋虛言也。上曰, 似然矣。上曰,
明男
, 更査無可問之事, 而極其巧詐矣。
在魯
曰,
明南
無狀, 初雖不欲殺, 再則欲殺矣。
寅明
曰,
明男
所爲, 未知其意之如何, 而兩班旣命, 則其所隨往, 亦無怪矣。
明南
則似有可恕之道矣。上曰, 然矣。
蘇暹
使之, 則
明南
隨從爲之, 亦其勢似然也。
顯命
曰, 此固無疑。
始炯
曰,
明南
之隨從爲之, 誠非異事。上曰, 予所謂巧詐云者, 初云辱之, 再云聞之者, 可見其巧詐處也。
箕鎭
曰,
蘇暹
, 常時豪强於峽民, 勢當惟令所從。臣意則
蘇暹
, 旣是正犯, 當用一律,
明南
則稍有可恕之道, 次律宜矣。上曰, 鬪敺殺, 則豈不付之生議耶?
在魯
曰, 此則頃刻致斃, 非鬪敺, 乃故殺也。上曰, 以
善梅
招見之, 可知其拂鬱矣。其時必有詬辱之事, 而憤激所致也。
始㷜
曰, 雖果有拂鬱之事, 而何至於殺人乎? 上曰, 刑參之言, 是謂君子之心也。厥輩相鬪之際, 豈有君子之心乎?
寅明
曰,
明南
誠無情者。
周鎭
曰, 誠爲無情, 宜無可罪也。
潚
曰,
蘇暹
則可殺, 而
明南
則不過使喚而已, 宜有差等, 似不可全然無罪。
容
曰,
明南
雖有可疑, 而無加罪之事。
弼均
曰,
蘇暹
旣爲正犯, 更無可論。
明南
則不但使喚而已, 亦無手打之事, 有何可罪?
在魯
曰, 其餘諸臣所見, 若同, 則一時起達, 可也。僉曰, 所見同矣。上曰,
明南
不知
蘇暹
之爲戊申餘孽乎?
寅明
曰, 峽氓見謫客, 則還爲貴之矣。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弼理
書畢退伏。
德重
, 抱進
公州
丙戌文案。上曰, 讀屍帳。
德重
讀之。上曰, 讀考覆招辭。
德重
讀之。上曰, 此皆酒中事, 而比他無狀矣。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以光屎打之, 傷處尤慘。上曰, 事若相詰, 而實非相詰。
在魯
曰, 非相詰。
寅明
曰, 傷處狼藉, 法外何達?
顯命
曰, 兇獰無可疑矣。
德壽
曰, 殺人者死, 況殺其妹夫乎? 實無可恕之道矣。
始㷜
曰, 蓋其醉中, 不知其爲妹夫, 以至打殺, 酒害非常矣。
容
曰, 不可以醉酗容恕。
昌誼
曰, 妹夫便是同生, 雖或戲殺, 如是狼藉, 則宜加死罪矣。于時諸臣所達, 莫不僉同。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德重
書畢退伏。
尙命
, 抱進
礪山
者斤連
文案。上曰, 此妬殺之事也。
羅生
, 以子證父, 甚可駭然, 而道臣之輕先放釋, 甚率爾矣。
寅明
曰, 誠絶痛矣。
顯命
曰, 然矣。上曰, 其女之欲活其子, 而自當之者, 猶有秉彝矣。上曰, 讀屍帳。
尙命
讀之。上曰, 此屍帳殊常, 雖曰色黑暫硬, 豈可以實因論之?
寅明
曰, 暫硬, 誠歇後矣。
顯命
曰, 何可以暫硬爲疑乎? 上曰, 推官問目中, 以內傷書之, 此臆度之言也。推官旣非醫官, 則何以知之。上曰, 儒臣先爲達之。
昌誼
曰, 卽日致斃一款, 有可疑矣。
光毅
曰, 要害處被打, 則卽死無怪矣。
昌誼
曰, 卽日致斃, 屍汁似無矣。以此見之, 內傷云者, 亦不無所見矣。
寅明
曰, 厥女之肆毒自轉而死, 理或然矣。
在魯
曰, 以木履亂打云矣。上曰, 大臣外諸臣亦達之, 可也。
始炯
曰,
愛男
不爲告狀, 亦宜有罪。
箕鎭
曰, 道臣之輕先放送, 太涉率爾。上曰, 以子證母, 輕先放送, 此亦率爾矣。上曰, 雖相戲之際, 要害處被踢, 則必易致斃, 此等之事, 似當多有矣。
寅明
曰, 論其情則有可恕之道矣。
在魯
曰, 若以
京中
閭里間事見之, 人家婢僕輩, 以妬忌事, 招呼同類, 共往敺打之習, 比比有之。上笑曰, 私婢之弊, 大臣善知之矣。上曰, 左揆, 以情有可恕, 有所陳達, 予意亦然矣。
始㷜
曰, 赤血旣出於口中, 殺人之律, 烏可逭乎? 上曰, 此等之論, 可謂沓沓矣。以其致斃, 故情雖可恕, 而不恕, 則豈不沓沓乎? 如此則何爲而三覆乎?
應福
曰, 凡殺獄, 以堅硬爲主, 而此云暫硬者, 誠似殊常矣。上曰, 工議之言, 是矣。
顯命
曰, 傷處狼藉, 堅硬柔軟, 無可論者。上曰, 色黑暫硬而已, 無實因矣。
在魯
曰, 實因在下矣。上曰,
者斤連
, 有可死之罪, 恃其
愛男
與其母之勢, 是可惡矣。上曰, 以此詰難, 易致日暮, 後日更思, 必使左揆之情, 有可恕之論, 工議之堅硬爲主之言, 有所歸一, 然後可以決斷矣。仍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尙命
書畢退伏。上曰, 禮判來詣閤門云, 使之入侍。
師訥
趨出傳命, 卽復入侍。
弼理
, 抱進
龍仁
朴善行
文案。上曰, 讀屍帳。
弼理
讀之。上曰, 讀監司親問。
弼理
讀之。上曰,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證據分明, 無可疑矣。
寅明
曰, 誠無可疑。
顯命
曰, 明白無疑。
始炯
·
箕鎭
·
秉常
·
德壽
·
始㷜
等, 僉曰, 無他可議。
重徵
, 雜用俚語而奏曰, 臣待罪
龍仁
時, 厥漢, 嗜酒悖惡, 禁之不悛矣, 終犯死罪, 誠可惡矣。
敬龍
啓曰, 刑曹參議
洪重徵
, 奏語之間, 雜用俚語, 殊欠謹敬, 推考,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昌誼
曰, 屍帳慘衋, 無可疑矣。
光毅
曰, 法外無可達矣。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弼理
書畢退伏。
德重
, 抱進
水原
連伊
文案。上曰, 讀考覆。
德重
讀之。上曰, 此非推諉於順節也。
在魯
曰, 當初給衣, 要其勿言, 其後言出, 故致疑順節, 仍爲此擧矣。上曰, 僉意, 何如?
寅明
曰, 可殺。
顯命
曰, 正法, 允宜矣。
德壽
曰, 情狀有甚於明火賊, 無可容議。
始炯
曰, 無可疑。
箕鎭
曰, 此等事復何可疑?
漢藎
以下, 同然一辭。
光毅
曰, 殺獄中妖惡, 尤甚矣。上曰, 厥漢何不入於强盜乎? 其手段, 熟於偸竊矣。仍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德重
書畢退伏。
敬龍
抱進
龍仁
申中齊
文案。上曰, 此獄甚。 推官則以爲, 谷林中搜得, 以此疑之, 道臣則以爲, 何不卽其地逃去云。道臣·推官之言, 何其相異, 且雖父子之間, 猶有推諉者, 況兄弟乎?
在魯
曰, 此誠可怪矣, 其中似必有殘忍之事。
寅明
曰, 甚可疑矣。
顯命
曰, 揷刃於地上者, 可怪臣意則醉中揮刃之際, 自刺其股, 仍卽擲刃而死矣。
中齊
似難償命。上曰, 右揆之言, 是也。罪疑惟輕, 三代之典, 惟輕之典, 不用於此, 而更用於何處?
寅明
曰, 以獄案見之, 監司必欲速受遲晩。上曰, 道臣, 非矣。不但道臣爲然, 雖推官, 若受遲晩, 則亦便有多幸底意思, 此誠按獄者之大弊矣。
箕鎭
曰, 更査, 似好。上曰, 無更査之道, 必欲更査, 則問于地之外, 無他道矣。上曰, 雖果刺之, 豈以刺股而致斃乎?
應福
曰, 刺股透過於膜則死矣。上曰, 工議似詳知此等事矣。
敬龍
曰, 當刻內死, 則其父, 似於其死後去矣。上曰, 其亦然矣。
敬龍
曰, 雖刺後脅, 萬無頃刻致斃之理, 而人或有醉飽腸絶者,
元景夏
亦以此疑之矣。上曰, 昔齊之
彭生
, 乘
魯桓公
而死, 若跨壓醉飽之人, 則死之不難矣。
昌誼
曰, 自刺而死, 亦似無怪。上曰, 予於其兄弟爭死, 疑之耳。
寅明
曰, 殿下若欲付之生議, 則三覆時生之, 似好矣。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更議處之。
敬龍
書畢退伏。
德重
, 抱進
白川
李江伊
文案。上曰, 此文案, 醜不欲見, 如此等事, 誰人敎之? 上曰, 讀考覆。
德重
讀之。上曰, 歸之於嫌怨, 是緦·小功之察耳。上曰, 讀屍帳。
德重
讀之。上曰, 屍帳醜矣。
在魯
曰, 殘忍矣。上曰, 老且瘦殘, 亦難矣, 人皆侮之。
箕鎭
曰,
夫同
, 殊常矣。
寅明
曰, 以錢文一錢半, 欲買唐瘡藥云, 若以買人肉之事, 要於
夫同
, 則豈爲之哉? 上曰,
夫同
, 終有殊常處, 事當嚴刑。
寅明
曰, 已刑三十餘次矣。
在魯
曰, 三十餘次, 已是過矣。
李江伊
, 是無狀者。上曰, 殺獄何處無之, 而此事尤絶痛。其在爲民除害之道, 當用不待時律, 予今欲爲受敎矣。
箕鎭
曰, 割勢誠慘毒矣。上曰, 慘不忍聞耳。予之欲爲受敎者, 非爲一時, 欲自今日, 永爲定律矣。
寅明
曰, 雖幸而不死, 亦一體不待時, 似好矣。上曰, 予欲爲受敎,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有何所妨?
寅明
曰, 王者造命, 惟在殿下處分。
顯命
曰, 似好。
始炯
曰, 何妨之有?
漢藎
·
秉常
俱曰, 好矣。
始㷜
曰, 以此意別爲申飭於
兩西
, 似好矣。
容
曰, 不待時無害, 仍爲定式, 誠好。上曰, 右參贊達之。
德壽
曰, 旣是殺人, 自有其律, 則必以不待時律, 別爲受敎, 臣未知其允當矣。上笑曰, 重聽之人, 自語之言, 則其聲還爲低微, 可怪矣。仍謂諸臣曰, 向日召對時, 彼之所陳, 卿等聞之耶? 其時, 以七情誡予, 予答以當體念, 則彼又曰, 聖敎雖示體念之意, 而臣猶不信云, 其言豈不質實可尙乎? 上曰, 右參贊之言如是, 則不必別爲受敎, 而欲勿用極律。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極律似無妨。
寅明
曰, 參酌爲之似好, 而印文僞造, 亦皆殺之, 況割勢乎? 割勢者, 與殺人同罪, 似好矣。
箕鎭
曰, 定以一律, 爲宜。上曰, 今番用極律, 則日後似無此弊也。
錫命
曰, 割勢之心, 甚於殺人, 雖用極律, 有何可惜?
昌誼
曰, 割勢之心, 甚於殺人, 施以極律, 誠無所惜, 而金科玉條, 旣無其律, 則卽今決不可猝以極律施之。如欲特爲制法, 以嚴防後來, 則王者造命, 有何不可, 而可用於後日犯罪者, 不可用於前日犯罪者。殿下若以極律, 用之於今番, 則臣當力爭矣。上曰, 其言善矣, 有勝於
張釋之
也。上曰, 判付當爲之矣。上曰, 更見文案一度後, 少退, 可也。
德重
退伏。
命新
, 抱進
金海
魯石柱
文案。上曰, 此事, 何如?
在魯
曰, 狂者之事, 貸死無妨。
寅明
曰, 貸死誠好, 而日後見欺於佯狂, 是可慮也。上曰,
子産
亦爲人所欺矣。
寅明
曰, 法則當死, 而殿下如欲參酌, 則臣無必爭之意矣。
箕鎭
曰, 狂病分明, 貸死無妨。
德壽
曰, 世之論狂者之殺人, 有二說, 一則曰, 狂者, 癲狂昏昧, 殆同禽獸之無知, 貸死無妨, 一則曰, 昔
柳公綽
, 以馬代殺, 馬猶代殺, 何可以狂病而容貸之? 以此觀之, 則此獄, 宜有岐議, 而參酌爲之, 似好矣。上曰, 其言亦質實矣。
錫命
曰, 雖稱癲狂, 殺人分明, 則似難貸死。上曰, 彼以執法之官入, 故其言如是矣。
命敎
[命新]
曰, 以聖上好生之德, 貸死無妨。
應福
曰, 殺人者死, 似難容貸。上曰, 其言迫迫矣。
昌誼
曰,
周禮
有三宥之法, 其一, 宥其不知也。
石柱
, 旣是癲狂無知, 則固宜置之於三宥之典。且
書
曰, 宥過無大, 然則此人所犯, 雖是大罪, 旣非故殺則參酌, 似好。
光毅
曰, 旣已殺人而輕恕, 則似有後弊。上曰, 上番善議, 下番質實矣。仍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命新
書畢退伏。上曰, 少退。諸臣次次退出, 少頃更爲入侍。
弼理
, 抱進
江界
金厚正
文案。上曰, 讀考覆。
弼理
讀之。上曰, 讀監司親問。
弼理
讀之。上曰, 揷末何謂也?
在魯
曰, 以木末揷之也。
寅明
曰, 合男女魚貫而揷之也。上曰, 道臣親問後, 宜謄招辭, 而所謂已悉云, 極爲疎略矣。上曰, 若於奸所被捉, 則不當入於啓覆, 而此則與奸所, 有異,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曾於
遂安
, 有如此事, 擅殺男女, 而先朝之時, 特爲宥之。此亦不過殺其奸夫奸婦者, 宜有容貸之道矣。
寅明
曰, 雖非捕捉於同房, 而黑夜之中, 男女同行, 則此與奸所無異。
顯命
曰, 男女相奸之所, 謂之奸所, 若以男女同行, 輒謂之奸所, 則後弊必無窮矣。
在魯
曰, 男女同逃, 與奸所何異。上曰, 道臣之意, 亦如右揆所見也。
應洙
曰, 與奸所無異, 宜有參酌之道。
始炯
曰,
厚正
之擅殺自告, 可謂快矣。上曰, 快之爲言, 過矣。
錫命
曰, 無異於奸所捕捉。上曰, 執法之官, 亦爲付生之論,
厚正
之可生, 無疑矣。
始㷜
曰, 付生之論, 誠似允當矣。
容
曰, 見其同逃, 必欲殺之, 乃人情之所固然也, 參酌似無妨。
命敎
曰, 在寬嚴之道, 宜用寬典。
重徵
曰, 寬恕, 好矣。
啓裕
曰, 無異奸所, 貸死何害?
昌誼
曰, 執法之官, 皆付生議, 更有何疑?
光毅
曰, 臣意亦同。上曰, 彼亦有幸不幸矣。或有輕於此事, 而爭執不已者, 至於此事, 則衆議皆緩矣。仍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弼理
書畢退伏。
尙命
, 抱進
寧邊
金貴明
文案。上曰, 此漢, 眞快漢矣。
九月臺
,
梁山月
, 皆官婢名乎?
寅明
曰,
西路
則雖村女, 其名多如此。上曰, 可怪。上曰, 讀屍親招辭。
尙命
讀之。上曰, 讀親問。
尙命
讀之。上曰,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此則不可容恕。
寅明
曰, 無可恕。
顯命
曰, 無端殺之, 更無可疑。
箕鎭
·
應洙
俱曰, 無可疑。
始炯
曰, 殺其無罪之妻, 無可恕之道矣。上笑曰, 此事則獨不快乎?
始炯
曰, 此則與
金厚正
事有異矣。
德壽
曰, 官婢, 本無定夫, 何可深責? 厥漢誠爲兇獰, 不可容貸矣。于時諸臣所論僉同。上曰, 此與
者斤連
事, 略同, 而
者斤連
則殊常, 此則似無疑矣。仍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更議處之。
尙命
書畢退伏。
弼理
, 抱進
藍浦
劉五音同
文案。上曰, 讀親問。
弼理
讀之。上曰, 讀考覆招辭。
弼理
讀之。上曰, 搜討舡, 搜討何處耶?
寅明
曰, 搜討海邊,
喬桐
亦有之矣。上曰, 舡中刀馬木, 豈大乎?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殺獄明白無可疑矣。
寅明
曰, 用法之外, 無他道矣。
顯命
曰, 臣意亦然。
應洙
曰, 無他可疑。
在魯
曰, 死者之子, 年紀二十二歲者, 旣已見知其正犯而告之, 似無可疑矣。上曰, 其子目覩其父之被打, 而終不赴救, 倫彝滅矣, 誠甚可惡。
顯命
曰, 誠然矣。
始炯
·
德壽
曰, 打殺分明, 法外無他容議矣。于時, 自
錫命
至于
啓裕
, 所論僉同。
昌誼
曰, 臣意則有二疑。當初與
海金
相鬪, 又有與
馬乭
舡人相鬪云云之語, 則何以知誰爲正犯, 而
馬乭
舡人, 一不推問, 且
海金
逃亡, 則誠有難明, 而又有一疑。以刀馬木打頭, 只是皮脫, 則必無卽死之理, 安知非重傷於
海金
及
馬乭
舡人之手, 而其死也, 適在於與
五音同
相詰之時耶? 上曰, 當初果與
海金
先鬪耳。
箕鎭
曰,
馬乭
舡人事, 在於何處? 上曰, 予亦似見之耳。
箕鎭
曰, 無矣。上曰,
馬乭
舡人事, 予始思之, 予亦見而殊常之矣。仍命
昌誼
考出之。
應洙
曰, 儒臣雖以頭部皮脫, 爲可疑之端, 而脅下足踢, 亦是
五音同
所犯, 則其爲正犯, 有何可疑? 上曰, 儒臣所疑, 亦是矣。
昌誼
曰, 旣有可疑之端, 而遽以大辟決之, 終涉未穩, 更加難愼之道, 似好矣。上曰, 彼言善矣。大臣之意, 何如?
在魯
曰, 其或似然矣。
寅明
曰, 儒臣所疑, 亦似好矣。
顯命
曰, 其言誠有所見矣。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弼理
, 書畢退伏。
敬龍
, 抱進
義州
旕卜
文案。上曰, 讀屍帳。
敬龍
讀之。上曰, 被打慘酷矣。上曰, 讀親問。
敬龍
讀之。上曰, 此亦疏略矣。
敬龍
曰, 此獄事, 臣之待罪
義州
時, 知之詳矣。厥僧本來別惡, 而打作時殺之, 分明矣。上曰,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文案明白, 無可疑矣。
寅明
曰, 豈有他議。
顯命
曰, 文案似詳明矣。于時諸臣所議僉同。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敬龍
書畢退伏。
德重
, 抱進
仁同
戒命
文案。上曰, 此事奇哉, 聞烏鵲聲知之。上曰, 讀屍帳。
德重
讀之。上曰, 形狀如見, 綴文善矣。上曰,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殺獄狼藉, 用法之外, 更有何議?
寅明
曰, 文案極爲詳明, 似無可疑。
顯命
曰, 法外無所達矣。上曰, 輕於
梁山月
矣。
始炯
曰,
金召史
似是
戒命
之妻。上曰, 以人情推之, 豈有厭逐少女, 而眈愛老婦乎?
孟子
亦云慕少艾矣。上曰, 以烏鵲之事見之, 則可知其天道之昭昭, 王者當體行之矣。于時諸臣所議, 皆以無疑達之。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德重
書畢退伏。
命新
, 抱進
南陽
韓尙萬
文案。上曰, 甚矣。至於誘引而殺之, 僉意, 何如?
在魯
曰, 公然打殺, 文案明白, 更無可議。
寅明
曰, 無疑。
顯命
曰, 如此之事, 用法之外, 更何可疑?
始炯
以下所奏僉同, 無他歧議。上命承旨書之曰, 姑待三覆, 更議處之。
命新
書畢退伏。上曰, 該房文案進來。
敬龍
進伏曰, 兩度文案, 當入於三覆, 故今不持入矣。上曰, 兪。上曰, 凡按獄之道, 當爲着實推覈, 而爲推官者, 每以糢糊簡便爲主, 極爲非矣。仍令該房承旨, 命書傳旨曰, 鞫囚雖重, 不能以子證父, 乃所以重倫理也, 況殺獄乎?
礪山
殺人
者斤連
, 元犯無疑, 而欲以
羅生
爲元犯, 强爲嚴刑, 已爲過矣, 而問其首謀, 嚴訊
者斤連
者, 大違法例。其在國體, 不可以究竟而毋勅。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書
不云乎, 欽哉欽哉, 惟刑恤哉, 恤者, 卽審愼也。推官雖不謹, 道臣則宜勅, 而
申中齊
推案中, 推官幾次疑報, 非徒揮却, 反以非斥, 强爲究竟。昨年以
重葵
事, 旣爲勅諭, 則其何忽乎? 當該道臣推考。今番文案中, 親問結案之招, 欲爲簡便, 違格疏忽, 不可無勅, 該道道臣, 亦爲察推。
敬龍
書畢退伏。
錫命
啓曰, 請逆
坦
孥籍, 一依王府草記, 卽令擧行。上曰, 亟停勿煩。又啓曰, 請還寢
泰績
酌處之命, 仍令鞫廳嚴鞫得情, 夬正王法。上曰, 勿煩。又啓曰, 請
瑞虎
等兩賊孥籍, 亟令王府擧行。上曰, 勿煩。又啓曰, 請還寢
遠材
減死定配之命, 更加嚴鞫, 夬正王法。上曰, 勿煩。又啓曰, 請還寢
夏宅
島配之命, 仍令鞫廳嚴訊得情, 夬正王法。上曰, 勿煩。
啓裕
啓曰, 請充軍罪人
李時蕃
, 依律處斷。上曰, 勿煩。又啓曰, 請逆魁
坦
緣坐籍沒等事, 亟命王府依法擧行。上曰, 亟停勿煩。又啓曰, 請還寢罪人
泰績
酌處之命, 仍令鞫廳嚴刑得情, 夬正王法。上曰, 勿煩。又啓曰, 請
聖鐸
等三人, 竝令還發酌所。上曰, 此猶相持, 過矣。勿煩。又啓曰, 請還收罪人
朴重葵
放送之命, 嚴鞫得情, 依律勘斷。上曰, 尤爲過矣。勿復强煩。又啓曰, 請還收
楊就達
酌處之命, 仍令該府, 依前嚴覈勘處。上曰, 勿煩。又啓曰, 臺端一步, 卽臣從前自畫之地, 而今因親臨慮囚, 事體至重, 不得已冒沒入參, 而未有生新言議, 可以動人聽聞者, 數件所達, 不過寂寥故紙, 而連承過矣之敎。此雖非臣所發之啓, 旣被未安之批, 則何可以此爲諉, 而自爲晏然乎? 請命遞斥臣職。上曰, 過矣之敎, 非謂今日, 則其所撕捱, 實是意表, 勿辭亦勿退待。又啓曰, 新除授正言
兪宇基
, 時在
京畿楊州
地, 請斯速乘馹上來事, 下諭。上曰, 依啓。上曰, 自今日, 耳目, 始將開矣。
寅明
啓曰,
湖南
兩邑守令, 前日特敎申飭後, 無意下去云, 事體極可寒心。以此守令事, 何可每煩飭敎? 此與初不赴任者, 有別, 所遭又非常, 則雖不可以厭避論, 而亦不可遞罷而止。
李普昱
·
金尙耉
, 竝削職。卽今兩邑民事, 爲急, 其代卽爲極擇差出, 催促下送之意, 分付,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擧條
上曰, 隆冬恤囚之時, 禁吾滯囚可慮, 雜科畢後, 判義禁, 逐日開坐事, 申飭該府。
周鎭
曰, 知義禁
金聖應
, 亦爲牌招察任,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以榻敎出
寅明
啓曰, 戶曹減稅之代, 今當區劃, 而太則無出處, 勢將以
兩西
穀物, 推移劃給矣。
關西
管餉穀中, 太三萬石, 爲先船運上送事, 分付,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擧條
在魯
曰, 捕廳
李夏躋
事, 尙此延拖, 亦甚可悶。上曰, 文書中, 予有所思量者, 欲一下敎, 故姑徐徐矣。
在魯
曰, 聖意雖出審愼之道, 而至今無究竟之期, 速爲下敎, 未知如何。
寅明
曰, 此事便同臣家所遭, 不敢煩達矣。今日言端旣出, 敢此仰達。蓋聞訊問之間, 日子稍闊, 則尤難得情云, 且臣於近來, 罕接外人, 不知外間事, 數日前始得聞之。頃者
朴纘新
之稱病不坐, 蓋有撕捱之事云矣。上曰, 何事云耶?
寅明
曰, 有掛榜事云矣。上曰, 世道人心, 若此, 國將奈何, 其措語, 指何而爲言云耶?
在魯
曰, 多般恐喝云矣。
寅明
曰,
夏躋
, 似有可問之端,
小貞
則尤宜鞫問, 而
旕同
之初諱終吐, 亦是大疑之端, 杖數雖不多, 若頻頻開坐, 則究竟之道, 似愈矣。上曰, 予有所思, 而姑待之矣, 今聞所達, 始覺無疑。頃以
小貞
招見之, 其所揮去云者, 極是可疑, 而其所設意, 必欲使縉紳, 掃除無餘之計, 然後可行其事, 故心甚殊常之矣。以掛榜事見之, 非
小貞
則卽
夏躋
之所使爲者, 此必有與
夏躋
, 同心腸者。
寅明
曰, 遭變之家, 雖至冤極痛, 若知其明白無罪, 則豈忍驅人於死地乎? 聖上必須審愼處之。上曰, 其所揮去, 極涉殊常, 且恐喝捕將之事, 似有排布之事矣。捕廳時囚處, 嚴乎?
寅明
曰, 嚴矣。上曰, 或渠之妻子所爲耶?
寅明
曰, 其子年少, 豈能爲此乎? 上曰, 此事, 必有外人相應者也。
顯命
曰, 古亦有與此彷彿之事, 而以至成獄也。上命書傳旨曰, 以
夏躋
等事, 心有商量, 承旨入侍, 欲爲下敎, 而不果聞。人心日益巧慝, 其無可疑, 抱冤諸人, 痛鬱莫伸, 不可尋常以問。令該廳,
夏躋
·
小貞
·
旕同
, 竝鎭日嚴杖, 期於取服。
敬龍
書畢退伏。
昌誼
啓曰, 玉堂番次苟簡, 校理
金漢喆
, 修撰
申思建
, 牌招,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以榻敎出
又啓曰, 新除授應敎
尹心衡
, 時在
京畿高陽
地, 經筵入番事緊, 請斯速乘馹上來事, 下諭。上曰, 依爲之。諸臣次次退出。
○ 庚申十一月二十四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初覆時, 行都承旨
李周鎭
, 左承旨
吳命新
, 右承旨
趙尙命
, 左副承旨
尹敬龍
, 右副承旨
李德重
, 同副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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