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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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개 요
범 례
공지 사항
인조 - 고종
16대 인조(1623년~)
17대 효종(1649년~)
18대 현종(1659년~)
19대 숙종(1674년~)
20대 경종(1720년~)
21대 영조(1724년~)
22대 정조(1776년~)
23대 순조(1800년~)
24대 헌종(1834년~)
25대 철종(1849년~)
26대 고종(1863년~)
27대 순종(1907년~)
철종 2년
1851년 (신해)
1월
2월
3월
4월
5월
6월
7월
8월
윤8월
9월
10월
11월
12월
승정원일기 122책(탈초본 2517책) 철종 2년 5월 8일 갑오
1851년 咸豊(淸/文宗) 1년
1일
2일
3일
4일
5일
6일
7일
8일
9일
10일
11일
12일
13일
14일
15일
16일
17일
18일
19일
20일
21일
22일
23일
24일
25일
26일
27일
28일
29일
晴
行都承旨
金鍏
病
。 行左承旨
沈宜冕
病
。 右承旨
申錫愚
坐直
。 左副承旨
徐元淳
坐
。 分承旨
沈膺泰
未肅拜
。 右副承旨
兪鎭五
坐直
。 同副承旨
洪翼燮
病
。 分承旨
李寅夔
未肅拜
。 注書。 假注書。 分假注書
金學初
尹正求
。 事變假注書。
昌德宮에 머묾. 常參과 經筵을 정지함
○ 上在
昌德宮
。 停常參·經筵。
○ 上在
昌德宮
。 停常參·經筵。
오늘 仕進하지 않은 洪翼燮에 대해 牌招를 청하는 申錫愚의 啓
○
申錫愚
啓曰, 同副承旨
洪翼燮
, 今日不爲仕進, 卽爲牌招, 何如? 傳曰, 允。
○
申錫愚
啓曰, 同副承旨
洪翼燮
, 今日不爲仕進, 卽爲牌招, 何如? 傳曰, 允。
○ 以同副承旨
洪翼燮
牌不進罷職傳旨, 傳曰, 只推。
○ 以同副承旨
洪翼燮
牌不進罷職傳旨, 傳曰, 只推。
金學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함
○ 以
金學初
·
尹正求
爲分假注書。
○ 以
金學初
·
尹正求
爲分假注書。
○ 傳曰, 別講爲之。 坐直承旨同爲入侍。
○ 傳曰, 別講爲之。 坐直承旨同爲入侍。
○ 以
京畿
監司
洪祐喆
狀啓,
驪州牧
民家失火事, 傳曰, 當此農節, 民家失火, 聞甚矜惻, 元恤典外別加顧助, 卽爲結構奠接, 俾無失所之弊事, 廟堂措辭分付。
○ 以
京畿
監司
洪祐喆
狀啓,
驪州牧
民家失火事, 傳曰, 當此農節, 民家失火, 聞甚矜惻, 元恤典外別加顧助, 卽爲結構奠接, 俾無失所之弊事, 廟堂措辭分付。
○ 以
黃海
監司
洪耆燮
狀啓,
遂安郡
民家失火事, 傳曰, 當此農殷之時, 民戶之燒燼, 若是夥多, 聞甚驚慘, 元恤典外別加顧助, 結構奠接之方, 廟堂措辭分付。
○ 以
黃海
監司
洪耆燮
狀啓,
遂安郡
民家失火事, 傳曰, 當此農殷之時, 民戶之燒燼, 若是夥多, 聞甚驚慘, 元恤典外別加顧助, 結構奠接之方, 廟堂措辭分付。
元世熺의 改差를 청하는 訓鍊都監의 啓
○ 訓鍊都監啓曰, 本局哨官
元世熺
, 身病猝重, 勢難察任, 改差, 何如? 傳曰, 允。
○ 訓鍊都監啓曰, 本局哨官
元世熺
, 身病猝重, 勢難察任, 改差, 何如? 傳曰, 允。
○ 都摠府啓曰, 今日入直內三廳武兼禁軍及軍兵等, 當爲中日習射技放, 而國忌齋戒相値, 不得設行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都摠府啓曰, 今日入直內三廳武兼禁軍及軍兵等, 當爲中日習射技放, 而國忌齋戒相値, 不得設行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 辛亥五月初八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 召對入侍時, 參贊官
申錫愚
, 侍讀官
尹堉
, 檢討官
李承輔
, 待敎
金炳國
, 假注書
李敦禹
, 記事官
金龍翼
, 別兼春秋
徐翼輔
, 各持
通鑑
第四卷, 以次進伏訖。 上曰, 史官分左右。
缺
承輔
曰,
霍光
雖以忠厚謹愼稱之, 而務在用法, 痛繩群下, 此非爲國致治之本, 而固是
霍光
之過失處也。 夫吏治之法, 專尙嚴酷, 則宜若民不犯法, 而奸僞日生, 怨謗滋興矣。 務用寬和, 則宜若民易犯法, 而感化悅服, 無不歸順矣。 嚴酷寬和之間, 民心之背向得失, 如是顯殊,
宣帝
習知民生病苦, 故擢用
黃覇
, 而以寬和之政, 斷獄公平, 於此可見用法之意, 而雖以近世吏治言之, 凡於牧民之際, 一於嚴酷督責, 則雖或有克期趨事之效, 而擧有疾怨之心, 不能安業, 故善於字牧者, 必以寬厚和平之政, 撫摩之敎導之, 以安其生矣。 伏願詳察而擇人任官焉。
缺
堉
曰, 此節上下四行之內, 當時君臣之得失, 俱有可言者。
宣帝
初登寶位, 國朝之典章法律, 皆所未諳, 恭己謙讓則得矣。 諸事宜先摠攬, 然後委任大臣, 以責成效, 而今使先關於
光
, 此其失處也。
霍光
權柄, 雖自己出, 天子在上, 聰明仁孝, 其稽首歸政則得矣。 以諸事之先爲關白, 若固有之, 因循蹲仍, 至使君上, 禮下已甚則失之大矣。 史著謙讓不受之文, 下無積誠歸上之語, 其與
伊尹
復政之義異矣。 此政不學無識之害, 而至若
黃覇
之寬和, 難爲
霍光
之收用, 而
昭帝
凝然拔擢, 召使典獄, 此爲帝王英明之實, 而非專任權臣之證也。 伏願此等處, 深加澄省焉。
錫愚
曰云云。
堉
曰, 參贊官之言, 儘得人臣言事之體, 而
夏侯勝
, 以諫
昌邑
之語觀之, 則亦忠直之臣耳, 特其稟性質慤, 正言不諱也。 此在當朝則固無可訾, 今於先帝之事, 殆無忌諱, 所以爲短也。 至若廟議,
武帝
實有此失, 其立異於衆論之中, 可尙不可非, 若其遣辭之際, 謹愼無拂則上也。 臣適記得
正廟
朝所諭大意, 若曰先朝之諫臣, 後君不可以其暴揚先君之過失, 置之嫌疑之間, 大哉王言, 可爲後嗣王之鑑法也。
錫愚
曰, 云云。
堉
曰, 四親卽謂父祖曾高, 而帝王家, 以傳統爲重, 故一以傳受之次計之,
宣帝
於
昭帝
, 爲孫行, 而當以
文
·
景
·
武
·
昭
爲四親,
昭帝
於
惠帝
, 爲曾孫行, 而當以
惠
·
文
·
景
·
武
爲四親矣。
錫愚
曰, 四親如是, 而親盡後, 非世室之主則祧遷矣。
缺
炳國
讀自
夏侯勝
, 止
懣
崩, 仍釋義奏曰,
顯
之罪可謂無所不至矣。
霍光
不能齊其家, 致有婦女輩之做出凶計有如是,
霍光
亦何以逃其罪哉? 以若忠謹, 不得保有始終, 誠可慨惜也。 上曰, 不學無識之致也。
炳國
曰, 然矣。 上曰,
霍光
竟至何境?
炳國
曰, 亡矣。 上曰, 必然矣。
炳國
曰,
茂陵
徐福
, 上言
霍光
事時, 卽奪其權柄, 破散陰謀則好矣, 而竟使
光
之父子兄弟, 至於亡域, 此非保全功臣家之厚意也。
徐福
非徒知人之明, 時人譬之曲堗徙薪之功, 上書奏聞, 天子賜福厚賞而爲郞矣。
○ 辛亥五月初八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 召對入侍時, 參贊官
申錫愚
, 侍讀官
尹堉
, 檢討官
李承輔
, 待敎
金炳國
, 假注書
李敦禹
, 記事官
金龍翼
○ 辛亥五月初八日申時, 上御
熙政堂
。 別講, 坐直承旨同爲入侍時, 參贊官
申錫愚
, 侍讀官
姜㳣
, 檢討官
李承輔
, 待敎
金炳國
, 假注書
李錫宙
, 記事官
金龍翼
, 別兼春秋
閔致庠
, 各持
通鑑
第四卷, 右副承旨
兪鎭五
, 以次進伏訖。 上曰, 史官分左右。
承輔
曰,
趙廣漢
之事, 雖若優於牧民, 而以君子之道論之, 其所施爲, 無非詭譎, 何足稱哉? 治民之法, 當以正大光明之道, 施諸政令, 而正己後物正, 此是不易之常理也。 令此缿筩與鉤鉅, 卽不過舞智而欺人也。 雖有抑豪黨知奸情之效, 而頗得吏民之稱譽, 然此固一時之詭術, 不可以牧民之正道稱之矣。 凡於看史之際, 隨其處事, 觀其可否, 然後是非得失, 瞭然於吾心, 而雖於古人施措善處, 參互究思, 則不無疵病處, 況此
廣漢
之事, 皆出於詭譎之計乎? 伏願此等處詳察焉。 上曰, 以缿筩受民投書, 似非正道也。
承輔
曰, 然矣。 甚失治民之正道也。 上曰, 受其投書而削其主名者, 恐或投書之人, 被怨於豪黨而然乎?
承輔
曰, 削其主名, 託以爲某豪黨之所爲, 使豪傑朋黨, 自相仇怨, 欲其散落而然也。 又奏曰,
霍光
病甚篤,
宣帝
親自臨視,
光
請封其兄之孫
山
爲侯, 以奉其兄
霍去病
之祀, 雖無此言,
宣帝
豈無收用之意, 而
光
之所請, 卽出貪權樂勢之心也。 以
霍光
忠厚謹愼, 猶有爲子孫榮寵之計, 臨死不已, 而不以盈滿爲懼, 則雖有安社稷之功, 宜乎誅戮之禍, 及於子孫矣。
㳣
曰, 此不過戎狄之自相攻擊, 別無足敷衍爲奏, 而大抵利其鹵獲, 無名興師, 則所得無多, 危亡隨之, 此理昭然, 華夷無間, 故聖主所以必愼用兵也。 雖以凶奴侵掠之習, 更不敢取當, 則其虛弱可知矣。 備邊之策, 在於安民, 安民之道, 不妄興師, 而伏願此等處, 亦加省察焉。 上曰, 然矣。 以無端興師之故, 天亦大雨雪, 而至於敗矣。
㳣
曰, 此乃天之適會下雪, 而乘危以徼倖者, 每有此等巧湊之事也。 上曰, 漢則何爲發三千騎, 入凶奴也?
㳣
曰, 此不過欲乘凶奴之弱, 以立威而使不敢更肆也。 與
傅介子
事相類矣。
缺
㳣
曰, 缿筒鉤鉅之術, 非治民之良法也。 惟當以德敎爲先, 誠心感服而已。 此等詭術, 只可行之於
穎川
京兆, 而若使治天下之大, 則何可行之? 且一試則或可也, 亦不可久行者也。
宣帝
之治不本化, 以綜名核實爲務, 故乃有如
廣漢
事, 而
班固
亦譏其專任刑罰, 而不入於循吏傳中, 爲吏之道, 當如
龔遂
單車赴
渤海
, 誨使盜賊, 感服自散, 可也。
缺
㳣
曰, 審愼二字甚好。 刑罰者, 人命之所關, 不可以不審愼, 以
虞舜
之聖, 任
皐陶
之賢, 而乃曰欽哉欽哉, 此出於審愼之意也。 非獨用刑爲然, 天下萬事, 若皆審愼, 必無僨誤之患也。
于定國
,
于公之子
, 而
于公
用法平恕, 多有陰德, 故
于公
之言曰, 必高大門閭, 令容高車駟馬矣。 上曰, 此自矜之言也。
㳣
曰, 古人自言行事處, 類或有此等語矣。
于公
在
東海
時, 欲明孝婦冤獄, 而太守不從, 其後
東海
大旱三年, 使新太守祭孝婦墓, 而立下大雨, 歲則大熟矣。 上曰, 此事亦在於此書乎?
㳣
曰, 在於
漢書本傳
矣。
○ 辛亥五月初八日申時, 上御
熙政堂
。 別講, 坐直承旨同爲入侍時, 參贊官
申錫愚
, 侍讀官
姜㳣
, 檢討官
李承輔
, 待敎
金炳國
, 假注書
李錫宙
, 記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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