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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정원일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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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록유산
개 요
범 례
공지 사항
인조 - 고종
16대 인조(1623년~)
17대 효종(1649년~)
18대 현종(1659년~)
19대 숙종(1674년~)
20대 경종(1720년~)
21대 영조(1724년~)
22대 정조(1776년~)
23대 순조(1800년~)
24대 헌종(1834년~)
25대 철종(1849년~)
26대 고종(1863년~)
27대 순종(1907년~)
영조 14년
1738년 (무오)
1월
2월
3월
4월
5월
6월
7월
8월
9월
10월
11월
12월
승정원일기 48책(탈초본 872책) 영조 14년 5월 23일 갑술
1738년 乾隆(淸/高宗) 3년
1일
2일
3일
4일
5일
6일
7일
8일
9일
10일
11일
12일
13일
14일
15일
16일
17일
17일
18일
19일
20일
21일
22일
23일
24일
25일
26일
27일
28일
29일
30일
晴
行都承旨
鄭錫五
坐
。左承旨
趙命臣
坐直
。右承旨
李重協
坐直
。左副承旨
李宗白
陳疏
。右副承旨
李益炡
奉命偕來
。同副承旨
嚴慶遐
坐
。注書 二員未差。假注書
沈瑴
仕直
一員未落點。事變假注書
趙載敏
仕
。
昌德宮에 머묾. 常參과 經筵을 정지함
○ 上在
昌德宮
。停常參·經筵。
○ 上在
昌德宮
。停常參·經筵。
太祖大王의 忌辰齋戒
○
太祖大王
忌辰齋戒。
○
太祖大王
忌辰齋戒。
달무리가 짐
○ 初昏, 流星出帝座星, 入東方天際。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夜五更, 月暈, 廻木星火星。
○ 初昏, 流星出帝座星, 入東方天際。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夜五更, 月暈, 廻木星火星。
○ 傳曰, 史官一員待命, 騎馬三匹立之。
○ 傳曰, 史官一員待命, 騎馬三匹立之。
昭德門의 보수공사를 마쳤다는 禁衛營의 草記
○
李重協
, 以禁衛營言啓曰, 本營分授
昭德門
虹霓改築事, 曾已啓下矣。今月二十一日, 畢築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李重協
, 以禁衛營言啓曰, 本營分授
昭德門
虹霓改築事, 曾已啓下矣。今月二十一日, 畢築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宋敎明에 대해 내일 出牌하겠다는 啓
○ 又啓曰, 副校理
宋敎明
, 當爲出牌, 而闕門已閉, 待明朝出牌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又啓曰, 副校理
宋敎明
, 當爲出牌, 而闕門已閉, 待明朝出牌之意, 敢啓。傳曰, 知道。
○ 二十三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疏決入侍時, 判府事
金興慶
·
金在魯
, 右議政
宋寅明
, 刑曹判書
金始炯
, 參判
柳儼
, 參議
吳命新
, 右承旨
李重協
, 掌令
朴璲
, 正言
鄭俊一
, 校理
鄭履儉
, 假注書
沈瑴
, 編修官
李光湜
, 記注官
金道元
, 同爲入侍。
興慶
曰, 昨日冒炎, 終日疏決, 聖體若何? 上曰, 無事。
興慶
曰, 大王大妃殿氣候若何? 齒疼之候, 其已差勝乎? 上曰, 安寧。齒疼之候, 近間差安矣。
興慶
曰, 王世子氣候若何, 而便道如常乎? 上曰, 好過。便道今則已差矣。
興慶
曰, 今日尙早, 朝水剌似未及進御矣。上曰, 有他進御者矣。
重協
曰, 前持平
鄭玉
疏章上來, 已罷之人, 似當直爲迎送, 而言事疏有不敢擅送敢達。上曰, 疏語多乎?
重協
曰, 措語卽軍制田政等事矣。上曰, 自鄕上來, 異於他疏, 入之可矣。
始炯
曰, 此
金處洙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甲金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李時蕃
事, 御寶僞造罪。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盧俊昌
事, 臣有所見敢達,
俊昌
與
申孝同
, 遊戲言戰矣。
俊昌
, 呼洞人
徐宗石
, 刺殺
孝同
云,
徐宗石
, 亦互相推諉。此年久事, 而文案多以
俊昌
爲正犯。
俊昌
原情, 以爲
徐宗石
, 以市上人出付開金於渠, 謂渠曰此房財物, 汝盡有之云。其時不問其曲折, 而臣意則此一節, 最可疑矣。
命新
曰,
孝同
爲見馬上才, 與其十四歲女兒同往, 醉酒而被殺矣。
儼
曰, 十四歲女, 見
俊昌
, 二次刺殺
孝同
云矣。
命新
曰,
宗石
放後, 因病致死矣。
儼
曰, 醉酒相爭之時, 未知誰人殺之, 而未得其情, 到今年久之後, 難成殺獄矣。上曰, 大臣之意, 何如?
興慶
曰, 刑判之言是矣, 殺獄甚重, 減生則好矣。
在魯
曰, 癸卯年, 已近二十年,
俊昌
之言未信, 而已六十六次刑訊, 生之何妨?
寅明
曰, 臣亦如判府事之意矣。上曰, 秋官已達, 他臣之見, 何如?
璲
曰, 今聞大臣之言, 臣無他見矣。
俊一
曰, 獄事甚重, 而未能詳知, 不敢達矣。
履儉
曰, 大臣之言好矣。上曰, 減死定配。
始炯
曰, 此曹壬申事, 明火作賊, 殺人分明, 無可論矣。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黃昌雄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李震相
事。上曰, 寧有啓字僞造者乎? 仍。
始炯
曰, 此
李廷模
事, 打殺
萬重
, 情節分明。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柳國發
事, 見其文案, 不無疑端。
國發
蹴
孫時奉
腎囊, 二日乃死云。而屍帳無傷處, 不過面顋紫色堅硬, 尸親告狀, 以蹴腎爲明證, 而檢驗時, 有所未盡。
時奉
死後,
國發
, 爲其埋葬, 以錢兩給尸親云矣。
儼
曰, 尸親之言, 與尸帳相左矣。上曰, 尸親·尸帳, 相左, 則可謂緯繣矣。
在魯
曰, 壬子事, 無可推尋之處矣。
命新
曰, 其後刑官之言, 以爲檢尸未盡矣。
在魯
曰, 此事秋官, 持其文書, 往議於大臣, 更爲稟定於後日入侍宜矣。
儼
曰, 誠如
金在魯
之言, 從容詳議于大臣, 追後爲之, 可也。上曰,
國發
事可問, 而尸親無可考之道矣。
始炯
曰, 推官初檢官非矣。上曰, 推官檢尸官, 不可無罪,
國發
放送難矣。今則尸帳旣誤, 而再檢難矣。
重協
曰, 壬子年事, 豈以再檢而可知乎? 上曰, 盡爲陳達。
興慶
曰, 壬子事今難再檢矣。上曰, 比於
俊昌
, 則差異, 刺與蹴有輕重, 打字殊常矣。
始炯
曰, 面部有紫赤色, 故謂之打矣。
璲
曰, 以此成獄難矣。
俊一
曰, 若蹴要害處, 可以卽死, 而二日乃死, 此節可疑矣。
履儉
曰, 臣無異見矣。上曰, 其初完決, 旣違尸帳, 特爲減死島配。上曰, 檢官拿處乎? 推官何以爲之?
寅明
曰, 檢官似不可拿處, 雖檢官何以知之耶? 上曰, 其時檢官削職, 完決時推官罷職。
始炯
曰, 此
洪英俊
·
柳太萬
·
吳廷泰
事。上曰,
英俊
二十八次, 其餘, 何以二十九次乎? 竝仍。
始炯
曰, 此
李次益
·
李洽
事, 此殺獄可疑。當初戶曹, 以
江都
米事, 移刑曹捉來船主。而其姪代囚,
次益
推問
貴石
於其妹, 則其妹, 以爲
貴石
隱在於
李生員
家云。
次益
, 往李家多發辱說,
李生
發怒, 杖
貴石
之妹,
次益
仍率去渠家。而卽死, 不通訃於其夫, 而卽爲發狀, 其夫
金福金
, 則曰
次益
殺之也。捉囚其執杖婢夫問之, 則曰果杖七箇云。而
李洽
則曰, 初欲打而不打云。今則正犯爲二人, 極涉可疑矣。上曰,
李洽
分明杖殺, 尸帳何如?
始炯
曰, 杖毒矣。
在魯
曰, 杖毒在臀, 則非
次益
殺之也。上曰,
李洽
憤於辱說, 必打。而予意, 則
李洽
亦非重也。
次益
不謹救護, 必至於是耳。
命新
曰, 此近於疑獄也。上曰, 今番處分, 則
李洽
必擔當, 亦可憐矣。
興慶
曰,
次益
有隱情矣。上曰, 欲使
李洽
蒙之者, 其心可憎矣。
李次益
·
李洽
, 竝更爲嚴覈, 卽爲稟啓。
在魯
曰, 殺獄何等重大? 而近來刑官, 慢不擧行。今以
李洽
事觀之, 則自癸丑至今六年之間, 刑訊者只是三次而已。此實由於怠緩之風, 不可無警責之道。癸丑以後, 前後刑官, 竝從重推考, 何如? 上曰, 原任大臣之言是矣。依爲之。
出擧條
始炯
曰, 此
洪夢海
事, 御寶僞造無疑耳。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李泰萬
事, 以船格同往, 泊於望遠亭下, 烹羹以食, 而皆遇毒, 二人致死,
泰萬
得生, 船人皆以爲
泰萬
, 置毒。而載船之日, 豈有盡殺一船人之意乎? 此誠可疑矣。
興慶
曰,
果川
不能得其端緖, 而承款於捕廳矣。上曰, 捕廳誰不承款乎?
興慶
曰, 船中旣有錢貨, 則此可疑矣。
命新
曰, 一船六七人盡死, 只二人得生云, 錢貨則明有之矣。上曰, 殊常矣。
在魯
曰, 其羹果殺二人, 則甚可疑, 前見其文案極慘矣, 豈可白放乎?
始炯
曰, 原任之言好矣。
李泰萬
果殺, 則死者豈不冤乎?
寅明
曰, 臣意酌處無妨。
履儉
曰, 臣意如右相之言矣。
儼
曰, 原任之言如彼, 極爲殊常, 入於捕廳, 姑置究覈可矣。
在魯
曰, 若見捕廳文書, 則自有證據之端矣。上曰, 常談言不承服於捕廳者, 眞是盜賊, 向日輦過捕廳之時, 予下敎曰, 彼中豈無玉石乎? 昔
李完
見烏攫鷄卵而去, 故杖其奴, 奴果自服。
李完
歎曰, 重刑之下, 人無不服者, 如是矣。此誠切摯之言, 捕廳誰不承服乎? 予於昨年見之矣, 帳前不服之罪人下送捕廳, 則卽得服而來, 親鞫, 刑杖何等嚴重, 而猶如此, 捕廳事甚慘矣。
在魯
曰, 當此疏決, 有冤則殺之可憐, 而如此疑獄, 豈可輕放乎? 上曰, 二人之生, 亦可疑耳。
興慶
曰, 中毒有淺深, 稟氣有厚薄, 以此斷決, 亦難矣。上曰, 果其文則雖極陰慘, 究其事則不無疑端, 特爲減死, 勿限年絶島定配。
始炯
曰, 此
朴時泰
事, 御寶僞造, 無可疑矣。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於屯金
事, 旣承服於捕廳, 而不服於刑曹, 故更送捕廳, 得服而來刑曹矣。
廣州
竹山
間, 明火爲賊, 而所盜之物, 不過木花三斤, 周莫衣一件矣。
儼
曰, 明炬則死矣。
始炯
曰, 此則雖明炬, 所盜不大段矣。
在魯
曰, 一入捕廳之後, 雖或生出, 不爲懲改, 若過爲求生之道, 則亦失中矣。上曰, 以木花三斤正法則難矣。
始炯
曰, 更送捕廳, 則必死, 故臣姑置之矣。上曰, 今若送捕廳而殺之, 則豈不可憐乎?
儼
曰, 雖明火, 無殺人則可宥, 宜送捕廳, 亂梃一次後, 放送, 何如? 上曰, 嚴刑三次後, 絶島定配。
始炯
曰, 此
金得龜
事, 殺獄分明矣。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魯希聖
事。此文案有疑,
魯希聖
刺殺
有得
云,
有得
死時, 稱其爲宗親府使令所刺死云, 而告狀則非宗親府使令, 乃中樞府書吏也。此一款可疑矣。
儼
曰,
希聖
之母諺札, 見捉, 而未有端緖矣。
寅明
曰, 此事極難, 雖置千年, 必爲疑獄矣。上曰, 知之果難矣。
始炯
曰,
魯希聖
連爲刑訊, 而未得其端緖矣。
命新
曰,
魯聖希
之發明者, 死者之言, 乃宗親府使令, 而渠則乃中樞府書吏矣。
儼
曰, 雖
包拯
, 難知如此事矣。上曰, 其書浮誇耳。
興慶
曰, 疑則有之, 甚難決矣。
在魯
曰, 其母諺札, 可爲證據, 而亦難明知矣。
俊一
曰, 更得端緖則好矣, 而端緖難得矣。
履儉
曰, 罪疑惟輕之義, 推之, 則減等之律, 用之者, 似好矣。上曰, 秋曹
魯希聖
文書, 注書持來。
始炯
曰, 注書再次出閤門外, 問之, 則刑曹文書無待令之事云, 小退後, 持入之意, 敢達。上曰, 知道。
始炯
曰, 此
泰萬
事。上曰, 仍。
孔德尙
·
朴震光
竝仍,
金旻杭
·
金尙漢
, 竝仍,
金德涵
仍,
鄭鎭衡
仍, 庚申仍,
徐行德
仍,
金福萬
·
李貴永
, 竝定配,
文弼
承仍。
始炯
曰, 此
崔世柱
·
崔頓奉
事。有
香今
者善偸,
世柱
有見失之物, 往推於
香今
。看證後
珍
之言曰,
世柱
則打
香今
之背,
頓奉
則以杵打之云, 而尸帳無之,
頓奉
杵打之說, 未可信也。上曰, 二人中, 一人必殺之矣, 仍各別嚴覈, 卽爲完決。
始炯
曰, 此
金必才
·
金善才
·
高萬仲
事, 明火作賊, 殺越人命。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小貞
事, 其本夫
貴先
爲
羅晉先
所殺。蓋
晉先
, 卽
小貞
之間夫, 當其打殺時,
小貞
看證云矣。上曰, 仍。
命新
曰, 殺獄甚虛, 當初
貴先
上典, 發狀矣。上曰, 與
五乙禮
事同矣。
羅晉先
, 何處人耶?
命新
曰,
果川
人矣。上曰,
小貞
, 爲
羅晉先
妻分明矣, 仍各別嚴査。
始炯
曰, 此
黃士昌
事, 未及推覈。上曰, 仍,
羅晉先
仍。
始炯
曰, 此
金振秋
·
朴東英
事, 以印信僞造, 咸鏡監司啓聞, 而渠推諉於兵曹書吏及掌隷院書吏, 而隷院吏逃走, 未及推問矣。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尹英豪
·
李金夢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崔雲采
事, 以工曹墨匠
甘論石
戕殺事, 工曹移文, 自捕廳捉來, 而渠則不知云矣。蓋
甘論石
, 以工曹墨匠下往, 不知去處, 全羅監司, 以
甘論石
戕殺樣, 兩次論報,
崔雲采
事, 終涉可疑矣。上曰,
甘論石
得之而後, 可以決之, 而本事在於鄕, 殺不殺間, 勢當推之於鄕矣, 送本道推覈。
始炯
曰, 此
五乙禮
事。上曰, 此文案, 諸臣見之乎? 陳達, 可也。
興慶
曰,
五乙禮
初則承款, 終反變辭, 而觀其文案, 則
五乙禮
, 似是同參矣。
在魯
曰, 死者衣服已得之, 同入者皆承服, 獄事無疑矣。上曰, 殺則殺之耶?
在魯
曰, 知而不告, 與弑夫同矣。
寅明
曰, 殺獄無疑,
五乙禮
非可生之罪, 不過問其參謀與否耳。上曰, 不必問其參不參耳。
在魯
曰, 上來後皆變辭, 而若還送本道, 則皆知國家事無實, 不可不一番訊問矣。上曰, 不然, 寧不若不訊, 若訊則以爲緩矣。
命新
曰,
李正男
, 以正犯今乃變辭矣。上曰,
正男
, 令本道治之可矣。
寅明
曰,
五乙禮
雖稱不知, 以渠之故而其夫致死, 文案無措手戕殺之文, 而殺則殺之矣。上曰, 右相, 殺則殺之之言然矣, 其意以爲不當爲殺獄矣。
在魯
曰, 弑夫者, 豈不殺乎? 有省鞫有法曹, 不待時及待時, 各異, 此當明其界限, 豈可闇昧乎?
命新
曰, 三綱至重, 豈可還送乎? 刑曹限承服訊問, 可也。
儼
曰, 移送刑曹後, 反爲變辭, 無論弑夫與否, 當推究其本, 待承服後更爲省鞫, 可也。
始炯
曰, 臣在外已言之, 移來刑曹, 推問變辭之後, 還送本道, 則體段未安矣。上曰, 此則何害也?
璲
曰, 刑判之言是矣。
俊一
曰, 三省至重, 臣意亦如刑判之言矣。
履儉
曰, 省鞫之爲不爲, 當於取服後爲之, 還送本道取服可矣。
在魯
曰, 自本道上來京司, 今又變辭而還送, 則道臣必笑之矣。
命新
曰,
五乙禮
則不可還送矣。
寅明
曰, 各人則還送,
五乙禮
則留待取服可矣。上曰, 刑曹亦日次乎?
興慶
曰, 刑曹有日次之規, 則如此罪人, 當日次矣。
始炯
曰, 刑曹當如法, 勿拘日次, 因特敎爲之。而刑曹不敢仰請耳。上曰, 各別嚴訊, 期於直招, 其他諸人, 下送本道。
正男
·
必龍
, 嚴刑取服,
玉春
依狀聞施行,
時昌
, 令本道參酌勘罪。
始炯
曰, 此
李贊萬
事,
金潤國
殺人事。
贊萬
, 以任掌報狀, 非渠自見,
連伊
見之。而
連伊
, 則前判書刑推已死, 無可問處, 更問於
贊萬
, 則恐其被誣告罪, 稱以自見云。臣連日更招, 獄體當刑訊,
贊萬
, 而不爲之, 獄情極虛矣。
命新
曰, 五次問之。問
李贊萬
, 則推於
河天年
。問
天年
, 則
河宗海
知之云。又問
宗海
, 則聞於
李水使
之奴云。更問則無其奴云。初則曰
金潤國
殺之, 而終乃變辭矣。
儼
曰,
金潤國
非逃匿, 終乃自現矣, 渠本壯士, 若蹴之, 則必有傷痕, 而不過項有痕矣。
始炯
曰,
潤國
之爲人, 前頭國家, 可以得力云矣。上曰, 事關殺人, 各別嚴覈, 俾勿遲滯。
始炯
曰, 此
李棋
事, 以戶籍書員印, 僞造罪也。上曰, 仍。
李正男
·
千必龍
·
裵時昌
·
玉春
事見上。
始炯
曰, 此
石山
事, 以漢城府使令, 門外有醉爭者, 入直郞捉拘一日, 打臀二十而死, 尸親以爲
石山
打殺云矣。
興慶
曰, 在官員則可以杖打, 而使令或任自蹴殺則當爲推問, 而不可成獄矣。上曰, 此若殺人而勘律, 則必有後弊。若政院有喧聒, 被杖而死, 則亦可爲殺人乎?
寅明
曰, 若別爲加罪而勘之則好矣。
璲
曰, 聖敎至當, 殺獄不可爲矣。
履儉
曰, 當初擧狀之時, 不可以殺人爲獄矣。上曰, 自本曹參酌勘處。
始炯
曰, 此
韓德基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韓宅祚
·重器四月事。上曰, 放。
始炯
曰, 此
李乃休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金元先
·
咸惡同
事。上曰, 放。
始炯
曰, 此
李夏徵
事, 干連於
元先
·
惡同
事者。上曰, 放。
始炯
曰, 此
元次山
·
金太直
事。上曰, 本曹參酌勘處。
始炯
曰, 此
元壽億
事僞關罪也。上曰, 酌處放送。
始炯
曰, 此人發明, 使之捉送, 而持關人已逃去云耳。上曰, 僞關律, 何如?
始炯
曰, 與盜踏印, 同矣。
寅明
曰, 刑推放送, 何如? 上曰, 刑推放送。
始炯
曰, 此
崔萬起
·
崔泰興
事, 以
咸溪君
上疏中日受賂罪也。上曰, 近來中日善射矣, 雖不善射, 或因風而得中矣。
儼
曰,
朴正萬
, 非渠自見, 其日大風, 勢難得中, 故爲此言云耳。
始炯
曰, 厥廳告于訓鍊都正, 都正言于
咸溪
, 始上疏矣。
命新
曰, 刑官査究處之, 似好矣。
始炯
曰, 査體當刑推
正萬
矣。上曰,
咸溪君
, 恐以試官而獲罪, 必上疏耳。
寅明
曰, 此下代射罪無數, 刑官, 以爲此皆當放者云矣。上曰, 蕩滌可矣。
命新
曰, 科目爲用人之道, 於科事不可不嚴處矣。上曰, 如此科不緊, 豈不輕議乎?
朴正萬
, 自本曹杖放,
崔萬起
·
崔泰興
·
李震樞
, 竝放。
始炯
曰, 此
次男
·
戒男
事, 文案極爲虛疏, 死人之妻
連伊
招辭, 多有可疑。臣問
連伊
曰, 汝夫流血而幾殊, 則汝何不問其被刺於何人? 汝夫亦何以不言耶? 以此發問而其言殊常矣。
命新
曰, 此獄有奸情, 而尸親不可囚, 未得端緖矣。
始炯
曰, 細考文書, 則其女必有間夫矣。上曰, 此甚殊常,
連伊
若嚴問, 則可得端緖矣。
始炯
曰, 臣擇伶俐書吏, 使之廉問, 則其近處有殊常之人, 而未及詳知矣。上曰, 仍。若不得元犯, 則安用秋曹哉?
始炯
曰, 此
朴廷萬
事。上曰, 自本曹杖放。
始炯
曰, 此
卞信望
·
沈起河
·
韓成俊
·
金日哲
·
吳二俊
·
車於屯
·
段貴
乭金
二萬
事, 皆國穀和水罪也。
興慶
曰, 五石豈可用重律乎? 元犯者, 刑一人後放送則好矣。
在魯
曰, 臣前亦以此等罪梟示, 此亦梟示一人後放送, 何如? 上曰, 首唱者嚴刑三次放送, 其他刑推放送。
始炯
曰, 令甲旣嚴, 首唱者定配, 其餘刑推可矣。上曰, 依爲之。
始炯
曰, 此
柳顯之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趙大璧
·
咸順哉
·
李連海
·
陳貴男
·
柳東方
·
朴仁禮
, 各衙門穀物故敗罪。上曰, 仍, 何如?
寅明
曰, 首唱者囚禁, 其餘放送可矣。
興慶
曰, 國家於故敗則不嚴, 和水則特嚴, 而其實故敗重矣。
命新
曰, 臣爲湖宰時, 故敗者皆用亂梃治之, 而
禮山
連十年無故敗沒, 此等罪, 不可不嚴治矣。上曰, 下送原籍官。
始炯
曰, 此
趙希慶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此
趙重望
·
鄭普明
·
尹二晉
, 中間僞作上言罪。上曰, 竝仍。
始炯
曰, 此
文益起
事。上曰, 放。
寅明
曰, 今以漢城府使令事觀之, 京外衙門之不有朝家申飭, 過用刑政之狀, 亦可知之, 此或不無私事之憑公, 則尤極不當。此後隨現重究之意, 各別嚴飭,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在魯
曰,
魯希聖
事, 付之該曹可矣。
興慶
曰,
金在魯
之言是矣。
寅明
曰, 臣意亦如
金判府事
之言矣。
儼
曰, 其家在於咫尺, 易於隱匿, 何必殺人而往
昭格洞
耶? 上曰, 其母之書則不怪矣, 仍。
始炯
曰,
無應崇
事。上曰, 放。
白世煥
事。上曰, 放。
老迪
事。上曰, 放。
玄時剛
事。上曰, 放。
金福萬
事。上曰, 放。
閔益綱
事。上曰, 放。
李興贊
·
李贊伊
事。上曰, 竝放。
注里金
事。上曰, 放。
金串赤
事。上曰, 放。
惡今
事。
儼
曰, 凌踏上典, 投入勢家, 反侵本主之罪, 近來多有此弊矣。上曰, 仍。
海鉄
事。上曰, 減等。
李載
事。上曰, 放。
朴世章
事。上曰, 放。
朴茂采
事。上曰, 放。
四奉
事。上曰, 放。
金莫男
事。上曰, 放。
金道奉
事。上曰, 放。
李成均
事。上曰, 放。
安志鼎
事。上曰, 放。
甘丁
事。上曰, 放。
張順起
事。上曰, 放。
羅仁範
事。上曰, 放。
重協
曰, 臣爲監司時治之, 而若放則太輕矣。
鄭興才
事。上曰, 放。
李漢命
事。上曰, 放。
韓九良
事。上曰, 放。
萬永
事。上曰, 放。
孫先伊
事。上曰, 放。
金致學
事。上曰, 放。
尹心諒
·
海奉
事。上曰, 竝放。
池斗曰
事。上曰, 放。
李東殷
事。上曰, 放。
徐幸得
事。上曰, 放。
崔鐸
事。
在魯
曰, 乙巳年臣爲大司諫時, 發啓矣。上曰, 仍。
金己丁
事。上曰, 仍。
陳衛晉
事。上曰, 仍。
李貴石
事。上曰, 放。
金奉伊
事。上曰, 仍。
金萬貴
事。上曰, 仍。次萬事。上曰, 仍。
玄萬益
事。上曰, 仍。
李昌準
事。上曰, 仍。
金卜連
事。上曰, 放。
尹必殷
事。上曰, 仍。
妙眼
事。上曰, 仍。
姜貴龍
事。上曰, 放。
河有起
事。上曰, 放。
金昌徵
事。上曰, 放。
金以珍
事。上曰, 放。
裵應迪
事。上曰, 放。
趙乙民
事。上曰, 放。
金己萬
事。上曰, 仍。
金自先
事。上曰, 仍。
金斗暹
事。上曰, 仍。
申世興
事。上曰, 放。
李大得
事。上曰, 放。
金益萬
事。上曰, 放。
金順江
事。上曰, 放。
金古赤
事。上曰, 放。
吳世煐
事。上曰, 仍。
孫必胄
·
宋周徵
事。上曰, 竝放。
朴必先
事。上曰, 放。
方金乭
事。上曰, 放。
金汝重
事。上曰, 放。
男伊
事。上曰, 放。
咸納奉
事。上曰, 放。
履儉
曰, 徒配豈可輕放乎?
始炯
曰,
林大賢
事。上曰, 放。
趙錫龍
事。上曰, 放。
安聖車
事。上曰, 仍。
金呂旭
·
鄭世希
·
裵胤儉
·
郭天侃
·
朴弼東
·
任俊萬
·
金五徵
·
張翼八
·
張虎臣
等事。
寅明
曰, 此皆借射罪, 而會試則置之, 初試則放送可矣。
興慶
曰, 右相之言是矣。
在魯
曰, 臣意亦如右相之言是矣。上曰, 竝放。
吳起丁
事。上曰, 仍。
申思夏
事。上曰, 仍。
金廷輝
事。上曰, 放。
尹必根
·
朴太古
事。上曰, 竝放。
時采
事。上曰, 仍。
庾成積
事。上曰, 仍。
崔萬連
·
崔尙白
事。上曰, 仍。
李應實
事。上曰, 放。
己賢
事。上曰, 仍。
李時億
事。上曰, 放。
盧益夏
事。上曰, 仍。
金萬兼
·
金就赫
事。上曰, 竝仍。
文致彬
事。上曰, 仍。
吳永徵
事。上曰, 仍。
姜贊明
事。上曰, 仍。
朴萬柱
事。上曰, 放。
貴珍
事。上曰, 放。
金斗見
事。上曰, 仍。
洪廷元
事。上曰, 仍。
金貴得
事。上曰, 仍。
尹起奉
事。上曰, 仍。
金漢佑
事。上曰, 仍。
鄭楚永
·
金日瑞
事。上曰, 仍。
檢於松
事。上曰, 仍。
金南秀
事。上曰, 仍。
金澤堅
事。上曰, 仍。
水月
事。上曰, 仍。
金玄光
事。上曰, 仍。
高有福
·
鄭之興
·
康永先
事。上曰, 竝放。
金丁三
事。上曰, 放。
後尙
事。上曰, 放。
申進夏
事。上曰, 放。
朴守仁
事。上曰, 放。
方斗萬
事。上曰, 放。
鄭世億
事。上曰, 放。
丁碩愼
事。上曰, 仍。
禹時績
事。上曰, 放。
徐順昌
·
徐大惡
事。上曰, 仍。
智堅
事。上曰, 放。
金戒鉄
事。上曰, 放。
李世柱
事。上曰, 放。
介不里
事。上曰, 仍。
李允泰
·
張灝
·
崔世輝
事。上曰, 竝放。
潘世起
事。上曰, 仍。
李介也之
·
李五益
·
表順徵
事。上曰, 放。
金海鏡
·
裵萬海
事。上曰, 仍。
尹殷亨
事。上曰, 放。
朴應世
事。上曰, 放。
金哲元
事。上曰, 仍。
鄭月奉
事。上曰, 仍。
兪義一
事。上曰, 仍。
權淸
事。上曰, 仍。
金呂重
事。上曰, 仍。
李遠明
事。上曰, 仍。
兪汝友
事。上曰, 放。
申戒良
·
申汝好
·
金日先
·
朴連立
·
金以尙
等事。上曰, 竝放。
崔鉄尙
·
崔栢金
等事。上曰, 仍。
李昌先
事。上曰, 放。
金卜成
事。上曰, 仍。
李東弼
事。上曰, 放。
李東祥
事。上曰, 仍。
金濈
·
金潤
等事。上曰, 仍。
辛景弼
事。上曰, 仍。
崔春山
事。上曰, 仍。
鄭莫男
事。上曰, 放。
金處光
事。上曰, 仍。
鄭昌瑞
事。上曰, 仍。
朴信命
事。上曰, 何如?
寅明
曰, 此非故縱矣。上曰, 出陸。
趙贊敬
事。
寅明
曰, 外議以爲無罪矣。上曰, 旣曰, 稱母, 豈有無罪乎? 仍。
金武土里
事。上曰, 仍。
奉元
事。上曰, 仍。
全金
事。上曰, 仍。
梁石奉
事。上曰, 仍。
徐次良
事。上曰, 出陸。
李贊柱
事。上曰, 仍。
姜文泰
事。上曰, 何如?
寅明
曰, 如此之人, 不可責之以常人之事也。放之何妨?
儼
曰。未詳其事, 渠雖顚狂, 其在懲後之道, 不可不嚴矣。
始炯
曰, 喪性顚狂之人, 何可責乎? 疏釋無妨。
璲
曰, 初旣不罪則已, 旣罪之後, 雖喪性之人, 不可全釋矣。
俊一
曰, 憲臣之言是矣。
履儉
曰, 刑判之言是矣。上曰, 出陸減等。自必事。上曰, 仍。
李聖佑
事。
寅明
曰, 帖文則似重於關文矣。上曰, 仍。
金鳳老
·
金瑞基
事。上曰, 竝仍。
金戒達
事。上曰, 仍。
金弘準
事。上曰, 仍。
甘立
事。上曰, 仍。
申立
事。上曰, 仍。
成管
事。上曰, 仍。
論禮
事。上曰, 仍。
崔碩才
事。上曰, 仍。
李世采
事。上曰, 仍。
金簡
事。上曰, 仍。
洪重浩
事。上曰, 仍。
五月
事。上曰, 放。
羅世萬
·
張禮興
·
獨孤璠
事。上曰, 竝仍。
高承貴
事。上曰, 放。
朴老味
事。上曰, 仍。
楊貴才
事。上曰, 仍。
全世彩
·旕每事。上曰, 竝放。
石丹
事。上曰, 仍。
洪禹績
事。上曰, 放。
金自隱達
事。上曰, 放。
李有好
·
體心
·
金萬兼
事。上曰, 竝放。
朴泰培
事。上曰, 仍。
羅天樞
事。上曰, 放。
金世萬
·
金起郁
·
李萬起
·
崔弘五
·
朴東赫
·
金重呂
·
鄭德垕
·
丁德耉
·
白弘章
·
尹重輔
·
朴世重
·
李時梅
等事。上曰, 竝放。
李尙完
·
宋德勳
·
蔡麟徵
事。上曰, 竝仍。
金潤河
事。上曰, 放。
仇戒太
事。上曰, 放。
始炯
曰, 此
許璧
事, 臣詳
〈知〉
此事, 壬寅二月, 臣兄爲都承旨時,
許璧
之疏來呈。其時臣適入直兵曹, 臣兄使之來見, 見之切痛, 臣兄以嚴賜處分之意, 院啓蒙允。其後
夢
賊, 發啓定配, 罪惡視戊申賊猶輕, 臣瞥眼看過, 今近卄年, 未能記矣。
興慶
曰, 如此人, 使死於謫所, 可也。上曰,
崔鐸
比此猶輕,
鐸
則以斯文事, 而此則極爲切痛, 仍。
時先
事。上曰, 仍。
李萬益
事。上曰, 仍。
沈世太
·
崔云成
·
崔世興
·
朴太白
·
金允貴
·
朴太中
事。上曰, 竝仍。
李榘事
。上曰, 仍。
金夢才
事。上曰, 仍。
潛德
事。上曰, 仍。
白殷昌
事。上曰, 仍。
韓次萬
事。上曰, 仍。
世萬
事。上曰, 仍。
權以亨
·
朴慶垕
事。上曰, 仍。
尹益伊
事。上曰, 仍。
南尙徽
事。上曰, 仍。此
呂川君
家奴也。
蔡先
·
永其
·
土里
·
仲萬
·
金太成
·
裵石只
·
朴進善
·
世丁
·
玉眞
·
裵同伊
·
李斗成
·
韓命福
·
金汝鏡
·
李云益
等事。上曰, 竝仍。
張承天
事。上曰, 仍。
朴弼起
事。上曰, 仍。
李麟至
事。上曰, 仍。
寅明
曰, 此宜參酌處分也。上曰, 減等。
朴岳
事。上曰, 放。
安道翊
事。上曰, 仍。
姜就聖
事。上曰, 仍。
李接同
·
李漢根
事。上曰, 竝仍。
崔泰胤
·
金末
豆只
·
金周錫
·
延壽康
·
李恒瑞
·
李文煥
·
金遇伯
·
李元徵
·
申貴得
事。上曰, 竝放。
密陽
事。上曰, 出陸。
林雄伊
·
文一運
事。上曰, 仍。
李世萬
·
李世佑
事。上曰, 竝放。
崔之夫山
事。上曰, 放。
朴尙
事。上曰, 仍。
金昌甲
事。上曰, 放。
李錫春
事。上曰, 置之不足惜乎?
寅明
曰, 此豈重乎? 不過以門長指揮之罪也。上曰, 放。
李文徵
事。上曰, 出陸。
金成淑
·
宋運泰
事。上曰, 仍。
宋德尙
事。上曰, 放。
宋斗好
·
李時男
事。上曰, 出陸。
孟有相
事。上曰, 仍。
鄭生伊
事。上曰, 仍。
李挺三
事。上曰, 仍。
尹世任
事。上曰, 仍。
金次善
事。上曰, 仍。
順今
事。上曰, 仍。
金汝坤
事。上曰, 仍。
鄭再興
事。上曰, 仍。
梁千萬
事。上曰, 仍。
尹聖時
事。上曰, 仍。
周萬成
事。上曰, 放。
金弼弘
事。上曰, 放。
權彰
事。上曰, 放。
韓信迪
事。上曰, 放。
林起虎
事。上曰, 仍。
金昌胄
事。上曰, 仍。
洪受祚
事。上曰, 放。
柳再蕃
·
曺徵
事。上曰, 竝仍。
秋尙福
事。上曰, 放。
安時轍
事。上曰, 仍。
裵爾度
事。上曰, 放。
池海泰
事。上曰, 仍。
成大集
事。上曰, 仍。
孫鎭圭
事。上曰, 仍。
趙琳
事。上曰, 放。
金殷廷
事。上曰, 仍。
牟漢日
·
姜萬添
事。上曰, 竝仍。
李世斗
事。上曰, 仍。
李萬昌
事。上曰, 仍。
洪石必
事。上曰, 放。
金世雄
事。上曰, 仍。
韓師範
事。上曰, 仍。
張順己
事。上曰, 仍。
李贊一
事。上曰, 仍。
金應斗
·
尹和彦
事。上曰, 仍。
申龍立
·
咸貴千
·
金准伊
事。上曰, 竝仍。
李應桃
事。上曰, 仍。
二建
·
金銀石
事。上曰, 竝仍。
金兌亨
事。上曰, 仍。
鄭召史
事。上曰, 仍。
李氏
事。上曰, 仍。
次德
·
尙烈
事。上曰, 竝仍。
成萬發
事。上曰, 仍。
鄭武才
事。上曰, 仍。
朴泰華
事。上曰, 仍。庚辰事。上曰, 仍。
金熙一
事。上曰,
朴泰恒
爲長生殿提調時事也。
寅明
曰, 此輩姑置之, 可矣。上曰, 仍。
玉梅
事。上曰, 仍。
敦伊
事。上曰, 仍。
太成
事。上曰, 仍。
我堂金
事。上曰, 置之可乎?
寅明
曰, 此不大段矣。上曰, 減等。
朴弘義
事。上曰, 仍。
李守雄
事。上曰, 仍。
崔
老
事。上曰, 仍。
鄭千齡
事。上曰, 仍。
仁伯
事。上曰, 仍。
世娘
事。上曰, 仍。
崔聖中
事。上曰, 仍。
韓世愈
事。上曰, 仍。
張贊柱
事。上曰, 仍。
石老
事。上曰, 仍。
申潝
事。上曰, 仍。
李震永
事。上曰, 仍。
李厚建
事。上曰, 仍。
李老未
事。上曰, 仍。
金次乭
·
曺厚經
·
崔今同
·
金次道
·
李益先
·
沈坦
事。上曰, 竝仍。
高有漢
事。上曰, 出陸。
從萬
事。上曰, 仍。
金俠
·
宋奎復
·
宋思日
事。上曰, 竝仍。
金禮晩
事。上曰, 仍。
李俊明
事。上曰, 仍。
張德富
事。上曰, 仍。
都業
順興
事。上曰, 竝放。
李復箕
事。上曰, 仍。
朱今發
事。上曰, 仍。
貴同
事。上曰, 仍。
李篈
事。上曰, 仍。
朴景河
事。上曰, 仍。
金世樞
事。上曰, 仍。
太山
事。上曰, 仍。
張佐翼
事。上曰, 仍。
金重相
事。上曰, 放。
金成大
事。上曰, 放。
九月
事。上曰, 放。
李尙徵
事。上曰, 仍。
吳必雄
事。上曰, 仍。
朴贊根
事。上曰, 仍。
龍每
事。上曰, 放。
安世行
事。上曰, 放。
裵必廷
事。上曰, 放。
薛世章
事。上曰, 仍。
朴弼章
事。上曰, 仍。
崔聖圭
事。上曰, 放。
都啓成
事。上曰, 放。
沈足
朴金
事。上曰, 仍。
咸得平
事。上曰, 放。
盧尙謙
事。上曰, 仍。
張聖直
事。上曰, 放。
李大赫
事。上曰, 仍。
金好相
事。上曰, 放。
李鳳儀
事。上曰, 仍。
孫乙善
事。上曰, 仍。
趙景淹
事。上曰, 放。
鄭龍瑞
事。上曰, 放。
曺善休
事。上曰, 放。
張鳳翼
·
金元巨
·
忠伊
·
奉太
事。上曰, 竝放。
李璧尙
事。上曰, 放。
金德才
事。上曰, 放。
李脩
·
李宅中
·
朴元三
·
鄭泰聲
·
朴泰華
·
金成三
·
白麒章
·
洪泰廷
·
吳震元
事。上曰, 竝放。
康萬正
·
朴世晃
·
方明必
·
文萬位
事。上曰, 竝仍。
朴世辰
事。上曰, 仍。
蔡虎徵
事。上曰, 仍。
金泰東
事。上曰, 仍。
小娥
事。上曰, 仍。
金德
事。上曰, 仍。
就凈
事。上曰, 仍。
李斗益
事。上曰, 仍。
金重必
事。上曰, 仍。
金斗
里金
事。上曰, 仍。
河淳長
事。上曰, 仍。
朴時謙
事。上曰, 仍。
斗機
事。上曰, 仍。
金鼎弼
事。上曰, 仍。
鄭乭屎
事。上曰, 仍。
昌順
事。上曰, 放。
宋太宜
事。上曰, 仍。
丁坦
·
崔五俊
·
金贊白
·
李云尙
守正
·
池汝望
·
者化金
·
崔命柱
·
金以永
·
全萬恒
事。上曰, 竝仍。
崔龍東
事。上曰, 放。
姜友永
事。上曰, 仍。
裵起唐
·
裵成益
事。上曰, 竝仍。
金萬泰
事。上曰, 仍。
鄭泰弘
事。上曰, 放。
李廷明
事。上曰, 仍。
林萬京
事。上曰, 仍。
李春望
事。上曰, 放。
吳漢翊
事。上曰, 仍。
李福伊
事。上曰, 仍。
延奉
事。上曰, 放。
羅致繪
·
羅致瑞
·
羅瑞玉
事。上曰, 仍。
玉先
事。上曰, 仍。
宋佑必
·
宋云石
事。上曰, 竝放。
柳尙輝
事。上曰, 仍。
林貴才
事。上曰, 放。
卞召史
事。上曰, 放。
朴千才
事。上曰, 仍。
尹世章
·
李國彬
事。上曰, 竝仍。
鄭相僑
·
徐漢弼
事。上曰, 竝仍。
奉眞
事。上曰, 仍。
東蕃
事。上曰, 放。
禹生
事。上曰, 放。
鄭萬華
事。上曰, 放。
金鼎三
事。上曰, 仍。
趙昌傑
·
金己才
事。上曰, 竝仍。
康垕植
·
權詢
事。上曰, 竝放。
池信奉
·
金必赫
·
孫震三
·
金元錫
事。上曰, 竝仍。
尹夏相
·
朴桂
事。上曰, 竝仍。
李夏盛
事。上曰, 仍。
朴尙迪
事。上曰, 放。
鄭漢平
事。上曰, 仍。
曺孟彬
事。上曰, 仍。
車載太
事。上曰, 放。
金重兌
事。上曰, 放。
片次奉
事。上曰, 放。
白山伊
事。上曰, 仍。
張龍翼
事。上曰, 放。
金時昌
事。上曰, 放。
李明哲
事。上曰, 仍。
金起鼎
·
柳時萬
事。上曰, 竝仍。
尹光伊
事。上曰, 放。
朴枝茂
事。上曰, 仍。
吳西
屈伊
事。上曰, 仍。
朴贊濟
事。上曰, 仍。
曺漢弼
事。上曰, 仍。
朱道一
事。上曰, 仍。
尹儀邦
事。上曰, 放。
趙厚萬
事。上曰, 仍。
金昌束
事。上曰, 仍。
日仲
事。上曰, 仍。
朴世律
·
沈聖淵
事。上曰, 竝仍。
鄭甘
·
丁右里
事。上曰, 仍。
李以輯
事。上曰, 仍。
趙善徵
事。上曰, 仍。
柳春遇
事。上曰, 放。
吳石采
事。上曰, 仍。
莫龍
事。上曰, 仍。
孫三金
事。上曰, 放。
京元
事。上曰, 仍。
崔者斤老味
事。上曰, 仍。
李義標
事。上曰, 仍。
金成浩
事。上曰, 減等。
李太奉
事。上曰, 仍。
李成郁
事。上曰, 仍。
文守漢
事。上曰, 仍。
尹愃
事。上曰, 仍。
趙重濂
事。上曰, 仍。
金有福
事。上曰, 仍。
金夏成
·
朱德齡
事。上曰, 竝仍。
羅致亨
事。上曰, 仍。
張應奎
事。上曰, 仍。
李己萬
事。上曰, 仍。
泰熙
事。上曰, 仍。
申己民
事。上曰, 仍。
鄭道信
事。上曰, 仍。
趙觀壽
事。上曰, 仍。
破回
事。上曰, 仍。
文重甲
事。上曰, 仍。
李庭雄
事。上曰, 仍。
廉近白
·
廉近必
事。上曰, 竝仍。
林召史
事。上曰, 放。
姜就憲
事。上曰, 放。
全忠國
事。上曰, 放。
鄭孟俊
事。上曰, 仍。
鄭宗云
事。上曰, 仍。
金三萬
事。上曰, 仍。
金厚斌
事。上曰, 放。
玄太聘
事。上曰, 仍。
李守根
·
張順業
·
申泰岳
事。上曰, 竝仍。
劉永建
事。上曰, 放。
黃貴同
事。上曰, 仍。
李命碩
事。上曰, 仍。
劉戒朴
事。上曰, 放。
萬一
事。上曰, 放。
朴貴玄
·
朴貴夏
·
金白先
事。上曰, 竝放。
朴民永
·
洪萬起
·
朴世泰
事。上曰, 竝仍。
洪處成
事。上曰, 仍。
尹陽憲
·
金厚完
·
金世熀
·
朴光運
·
宋奎煥
·
崔致亨
事。上曰, 竝放。
金履周
事。上曰, 仍。
池濟艦
·
朴東葉
事。上曰, 竝仍。
具世樞
事。上曰, 仍。
金顯鈺
事。上曰, 仍。
金旬必
事。上曰, 仍。
朴善才
事。上曰, 仍。
成漢樞
事。上曰, 仍。
仇加金
事。上曰, 仍。
馬德重
事。上曰, 仍。
金厚先
事。上曰, 放。
表世光
事。上曰, 仍。
李
事。上曰, 仍。
金萬元
事。上曰, 仍。
宋益輔
事。上曰, 放。
次德
事。上曰, 仍。
崔毛質
事。上曰, 仍。
朴得文
事。上曰, 仍。
太佑
事。上曰, 放。
全己大
事。上曰, 仍。
石萬慶
事。上曰, 仍。
辛聖耉
事。上曰, 仍。
洪得尙
·
金有相
·
金重岱
事。上曰, 竝仍。
尹㤞
事。上曰, 仍。
李裕昌
事。上曰, 此過甚矣。
命新
曰, 豈可深罪乎?
儼
曰, 臣意則朝廷處分非好也。御乘馬旣有之則寧爲見欺, 而國家之事, 甚爲苟簡, 至今不知其是矣。上曰, 予不欲置重臣於闇黮之科, 故如是處之,
李宇夏
非, 則
裕昌
是矣。
裕昌
是, 則
李宇夏
非矣, 渠之告於
李宇夏
者, 極過甚矣。
命新
曰, 當初處分過矣, 到今豈可仍乎?
興慶
曰, 臣於此事, 無參涉之事,
柳儼
之言是矣。
在魯
曰,
裕昌
事, 過甚, 而臣於
取魯
, 嫌不可否矣。
寅明
曰,
取魯
已還, 當初定配, 未知其可, 到今放釋, 何妨之有? 上曰, 放。
金千萬
事。上曰, 仍。
金鼎九
事。上曰, 仍。
李昇碩
事。上曰, 仍。
尹善得
事。上曰, 仍。
金守京
事。上曰, 放。
金廈松
事。上曰, 仍。
鄭金同
事。上曰, 放。
李
事。上曰, 仍。
金海江
·
鄭尙允
事。上曰, 仍。
洪武赫
·
洪汝淸
·
洪世傑
事。上曰, 竝仍。
金可鎰
事。上曰, 仍。
宋啓弼
事。上曰, 仍。
善陽
事。上曰, 仍。
蘇東徹
事。上曰, 仍。
嚴惡發
事。上曰, 仍。
金士先
事。上曰, 仍。
金三龍
事。上曰, 仍。
朴永萬
事。上曰, 仍。
申潯
事。上曰, 仍。
李碩幹
事。上曰, 仍。
吳㗡福
事。上曰, 仍。
仇必和
事。上曰, 仍。
斗見
事。上曰, 仍。
鄭進方
事。上曰, 仍。
金致華
事。上曰, 仍。
朴尙輝
事。上曰, 放。
辛坦
·
李繼白
事。上曰, 竝放。
金斗昌
事。上曰, 放。
徐貴賢
事。上曰, 放。
朴永稷
事。上曰, 仍。
柳汝坤
事。上曰, 仍。
李懋
·
金天樞
·
李斗章
事。上曰, 竝放。
徐潝
事。上曰, 仍。
莫禮
事。上曰, 仍。
許格
事。上曰, 仍。
金觀海
事。上曰, 仍。
李六發
事。上曰, 放。
成泰希
事。上曰, 仍。
康稅永
事。上曰, 仍。
朴厚廷
事。上曰, 仍。
朴文必
事。上曰, 仍。
申惠雄
事。上曰, 放。
金號亂
事。上曰, 仍。
金周先
事。上曰, 放。
權甲先
事。上曰, 仍。
宋元昌
事。上曰, 仍。
無㖰
事。上曰, 仍。
李元暢
事。上曰, 仍。
金錫九
事。上曰, 仍。
金斗宗
事。上曰, 仍。
朴東俊
事。上曰, 仍。
韓起良
·
韓尙鶴
·
鄭順奉
事。上曰, 竝仍。
睦召史
事。上曰, 仍。
金振太
事。上曰, 仍。
崔汲
事。上曰, 仍。
承梅
事。上曰, 仍。
永望
事。上曰, 仍。
玄夜
·
音先
·
朴首
·
尾山
·
沈善生
·
沈仁起
·
金莫男
事。上曰, 竝仍。
朴枝發
事。上曰, 仍。
金有輝
事。上曰, 放。
兪世柱
事。上曰, 仍。
趙世豪
事。上曰, 仍。
李之昌
事。上曰, 仍。
李業同
事。上曰, 仍。
加五德
事。上曰, 仍。
徐必萬
事。上曰, 仍。
李宜漢
事。上曰, 仍。
南翊溟
事。上曰, 仍。
金老甲
事。上曰, 仍。
徐萬采
事。上曰, 仍。
鄭泰慶
事。上曰, 仍。
禹時永
事。上曰, 仍。
全女
事。上曰, 仍。
羅萬贊
事。上曰, 放。
魯者斤老味
事。上曰, 仍。
黃潤龜
事。上曰, 仍。
金楚亨
事。上曰, 仍。
李惟采
事。上曰, 仍。上曰, 今觀
永興府
定配罪人
李惟采
文案, 全光監司, 以宗室符同爲言, 如許宗室, 固不足說。而符同二字, 眼目不好, 不可無警責之道。其時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可也。
出擧條
羅鳳采
事。上曰, 仍。
金廷夏
事。上曰, 仍。
李岳男
事。上曰, 仍。
朴次述
事。上曰, 仍。
李東赫
事。上曰, 放。
李喜孫
事。上曰, 仍。
金三千
事。上曰, 仍。
李天宙
事。上曰, 仍。
崔大升
事。上曰, 仍。
卞時琳
·
李憲邦
事。上曰, 竝仍。
李仁福
事。上曰, 放。
李士仁
事。上曰, 放。
李元白
事。上曰, 仍。
始炯
曰, 曾前疏決時, 全家爲奴罪人, 則自本曹取考文案, 有放未放, 別單書入之例。今番亦依此擧行乎?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寅明
曰, 殺獄文書, 何等重大。而今於
柳國發
文案, 刑官不能審察, 致有誤奏之擧, 不可無規警之道。刑曹三堂上, 竝從重推考,
柳國發
酌處事, 收還,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儼
曰, 今當疏決, 臣於
忠淸道
獄事, 有所懷, 故敢達。
忠州
劉必良
·
必丹
事, 四人捉囚, 二人已死, 二人尙生。
李壽海
狀聞, 而見防於刑判, 臣心以爲曖昧, 故與邑宰推官, 有所往復矣。聞至今尙被刑訊, 當初獄事,
金始炯
知之矣。
始炯
曰, 臣爲本道監司時也,
劉哥
, 積穀爲村里所稱, 而見捉於鎭營。自戊申至今, 已十一年, 尙爲生存, 見其文案, 則實爲冤矣。
在魯
曰, 臣近見擧行條件, 有區區所懷敢達。昨年奏請使行所, 入送七萬兩銀貨, 分排無處, 而統營, 有六成銀一萬五千餘兩。六成, 係是不得行用銀, 故依右相陳達, 盡數取來, 以爲依丁銀還送之地。而臣又以貿來白絲, 被執倭館, 作銀出來之後, 自統營直捧之意定奪矣。頃者, 時原任大臣入侍時, 戶判, 以戶曹取用此銀事, 陳達。而臣仰陳其不可從中奪取之狀, 則自上下詢時任, 而不許戶判之請矣。臣自省墓回還, 則其間戶判, 復達而蒙允云, 事體不當如是。統營, 卽待變重地, 緩急所需, 專在銀貨, 而初旣暫時取用, 許以改色還給, 今遽盡奪, 有所欺罔, 固已未安。且凡萬數, 雖賤物成聚極難, 今此萬五六千兩之銀, 乃是統營積久, 艱辛備置者, 而一朝全失, 蕩盡重需, 豈不虛疏乎? 雖令以本營錢木, 作銀充補, 而此非代給他物也, 乃是白地奪取也。況萊銀, 例皆直上
京師
, 故自本道作銀之道甚難。設有錢木, 趁時辦充, 此數決知其未易, 聞地部見在銀, 猶爲七萬餘兩云, 不至於罄乏, 此銀則依初定奪, 還給統營爲宜。下詢于時任大臣而處之, 何如? 上曰, 右相之意, 何如?
寅明
曰, 臣於請得之時, 亦示持難之意。而
尹宅鼎
金潗
, 在統營, 別備錢木頗多, 地部經用果不足, 則欲以此錢木中, 參酌取用。白絲價銀, 則仍屬統營事, 有所陳請, 而其時未蒙允許矣。上曰, 原任大臣之言誠然, 置之, 可也。
出擧條
上曰, 捕廳事, 思之甚憫, 諺云捕廳不服眞盜, 是也。
柳儼
亦見於庚戌矣, 帳殿不服者, 出付捕廳, 則卽爲取服, 此可知也。向日輦過捕廳之時, 送承旨, 使之抄來捕廳罪人, 而精爲與否, 未可信也。捕廳, 以亂梃周牢, 致斃爲限, 良民化爲盜賊, 而殘忍如此。俄者見此, 心甚不平, 此非王者用法之道。三次後不結案而正法, 此非古道, 此後復行古規, 遲晩後, 欲爲正法, 大臣之意, 何如?
興慶
曰, 下敎至當, 罪人當得其情, 三次正法, 蓋出於不得已。聖上欲待遲晩後正法, 下敎至當矣。
在魯
曰, 烙刑之除, 可爲後世之欽仰。今日下敎又如此, 聖意可感, 而前人變通, 亦出於不得已。盜賊之徒, 凶獰忍杖, 或累年積滯, 無了當之期, 或有他路變通之道乎? 上曰, 刑官懶矣。親鞫時, 亦苦終日行之, 豈好事耶? 不得已也。今無勤職之人, 遷就爲事, 是可憫也。見西銘民吾同胞之言, 盜賊亦赤子, 以此視之, 一復古道, 遲晩正法善矣。
寅明
曰, 今日聖敎, 是
堯
·
舜
之言, 復行古道, 何害之有? 上曰, 承旨, 書此傳敎。傳曰, 雖關係重者, 結案行法, 其所以重刑也。噫, 强竊雖無狀, 究其本則吾民也。或因敎化不霑, 犯於邦憲, 切於饑寒, 剽掠爲生, 此豈非良民之化爲强盜乎? 每覽京外此等文書, 不覺傷心。近者其尤夥然, 亮由否德, 若此而又從而刻法, 民何措手乎? 勿拘此送捕廳就服, 遲晩該曹後行法, 卽昔者欽恤之盛意, 三次不待結案, 卽爲直法, 卽有司追稟之法也。每欲追復舊規不果矣。今因疏決, 知止五次而行法, 雖或過重, 法旣行矣, 渠何復活? 分付於該曹, 宜復舊度, 勿拘此數, 只準遲晩。
寅明
曰, 慶尙監司
尹陽來
, 除拜已久, 日前廟堂, 推考催促後, 亦不出肅, 事體極爲未安。從重推考, 使之卽爲肅謝, 仍卽下去,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寅明
曰, 守令之受由上京者, 頃者, 申飭催促之後, 尙無下去之事云, 竝與近日新除授守令而催促發送事, 申飭銓曹, 何如? 上曰, 依爲之。
出擧條
寅明
曰, 左右史不備久矣。頃者別兼春秋變通差出之後, 尙不行公, 事甚未安。各別申飭, 趁卽行公, 仍爲新薦, 何如? 上曰, 推考催促, 可也。
出擧條
璲
曰, 今日齋戒, 不敢傳啓, 只爲處置啓辭之意, 敢達。上曰, 依爲之。
璲
曰, 引嫌而退, 筵席爭論, 大體則是, 聖敎誨諭, 豈可爲嫌? 請持平
李宗延
出仕。上曰, 其不公之敎, 其所隄防, 不可不嚴故也。依啓。上曰,
洪致祥
事, 因諸臣所達, 旣已復官, 則不可無錄後之典。而
孝廟
外孫, 其在敦親之道, 尤別於他人矣。
洪泰猷
之子
益三
, 已爲小科, 當擬初仕, 而
洪益宗
, 亦令該曹, 卽爲調用, 可也。
沈廷輔
, 則只有繼後孫, 而年未長成,
沈廷協
之子, 亦一體調用宜矣。
寅明
曰,
沈廷協
之子
師周
, 曾擬初仕之望矣。上曰, 予不知
師周
爲
沈廷協
之子矣, 旣以竝爲錄用, 有所下敎, 此後銓曹擬望之時, 皆以奉承傳, 懸註於望單, 可也。
出擧條
上曰, 予聞諸臣所達,
孝廟
外裔血屬, 只有此家, 於心戚戚,
洪致祥
復官之命, 意有所在。而昨日執法之臣, 以遵先爲言, 憲臣自爲堂后時, 予累見而習知, 甚爲愛惜, 而今乃發此言,
李宗延
若是, 則他人尙何足說乎?
寅明
曰,
李宗延
, 以年少臺諫, 不知本事頭尾, 倉卒之際, 語不擇發, 而遵先之言, 渠豈有甚麽意思乎?
洪致祥
事, 發啓臺體固然矣。上曰, 遵先之言, 終始有意矣。
寅明
曰, 此非有意而發, 實出於倉卒無情之致, 聖上深見之, 故如此知之, 而渠豈有意乎? 副校理
宋敎明
, 卽爲牌招事及前持平
鄭玉
上疏, 過國忌後入之事。竝榻前下敎。諸臣遂退出。
○ 二十三日辰時, 上御
熙政堂
。疏決入侍時, 判府事
金興慶
·
金在魯
, 右議政
宋寅明
, 刑曹判書
金始炯
, 參判
柳儼
, 參議
吳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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